兴和朝鲜族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22 10:38:58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改进机关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环境,促进乡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区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机关建设,推动政府工作高效优质,使机关公务员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明显好转,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抓住影响我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2、依法监察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

3、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认真接受人大、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三、监察的对象

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全体乡村干部。

四、主要内容

效能监察要发挥典型引带和儆勉警戒两方面的效应和作用,一方面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正气;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那些影响政府形象、影响行政效能、影响经济发展的不良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要重点查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拒绝、放弃、推诿、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委政府的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重大任务及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不力的。

2、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效率低下,敷衍塞责,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有意刁难相对服务人的;

3、徇私枉法,执法不公,违规办案,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等行为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麻将、玩扑克,利用办公室电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或进行赌博的;

5、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工作失职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经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6、其他违反规定,影响党政机关效能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五、主要方式

1、监督检查。乡纪委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各项权力,依法进行监督。通过有效监督,严肃查处“三不”行为,即履职不到位、不及时履职和拒不履职的行为。

2、受理投诉。设立行政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对投诉的问题做好登记、梳理,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3、责任追究。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视情况给予效能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行政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兴和朝鲜族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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