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看变更劳动合同有讲究

发布时间:2023-04-08 04:09:59

HR必看:变更劳动合同有讲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合同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或者由于对实际情况估计不足,导致劳动合同没有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或者由于法律法规、社会经济条件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变化,使得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变得不符合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上述情况,当事人双方需要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从而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符合经济规律和双方的利益。劳动合同的变更有两种情形,法定变更和协商变更。法定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单方面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劳动合同协商变更主要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变更有三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给员工安排适当工作。
出现上述三种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虽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一定的支配权,但是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平等的法律地位的含义在于:任何一方都有选择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以及订立何种条件的劳动合同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故,《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是一样的,即在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双方的法律地位仍然是平等的。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也要坚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也即,用人单位(劳动者)违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对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处罚,时,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持续满一年,法律将会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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