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业务办理委托书

发布时间:2018-06-30 06:22:36

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兹委托代理人 (姓名)办理下列第 项机动车登记和

业务。委托办理车辆号牌号码为:沪 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为 委托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委托有效期至 日止。

委托代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事项(请在委托事项后打)。

1、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 4、注销登记

5、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6、补、换、申领登记证书

7、补领、换领号牌 8、补领、换领行驶证

9、更正业务 10、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11、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12、失窃、注销失窃业务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委托人(私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代理人签名:

上海市机动车业务办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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