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加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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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加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2017年加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513里。目前已开通168公里,在建213公里(其中:中心城区156公里,滨海新区57公里)2017年,新开工132公里(其中:中心城区61公里,滨海新区71公里)。到年底,中心城区地铁6号线一期南段、地铁1号线东延伸线和5号线全线试运行,新增通车里程67公里。具体目标是: (一)中心城区建设10条段。 1.续建项目7项。
1)地铁5号线。全长34.8公里,28座车站。年底实现试运行。
2)地铁6号线一期南段(水上东路至梅林路)。全长16公里,13座车站。年底实现试运行。

3)地铁1号线东延伸线。全长15.8公里,11座车站。年底实现试运行。
4)地铁4号线一期(东南角至民航大学车辆段)。全19.4公里,14座车站。年底完成围护结构,土方开挖完成60%,主体结构完成50%
5)地铁10号线一期(屿东城至梨园头车辆段)。全21公里,21座车站。年底围护结构完成70%,土方开挖完成40%,主体结构完成30%
6)地铁7号线一期(榆关道至大寺车辆段)。全长26.5公里,21座车站。年底基本完成征收,具备条件车站进场施工。
7)地铁11号线一期(水上公园至六经路)。全长22.6公里,21座车站。年底基本完成征收,具备条件车站进场施工。
2.新开工项目3项。
1)地铁4号线二期(小街至东南角)。全长24公里,19座车站。年内基本完成征收,土建工程招标,具备条件车站进场施工。
2)地铁8号线一期(天拖至咸水沽)。全长33公里,27座车站。年内完成PPP招标。

3)地铁6号线二期(梅林路至双港)。全长4公里,4座车站。年内基本完成征收,土建工程招标,具备条件车站进场施工。
3.资金来源。2017年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260亿元,其中地铁8号线一期10亿元通过PPP融资解决,其他项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1亿元,其余229亿元由轨道交通集团融资及地方政府债统筹解决。具体资金方案和地铁建设资金长效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 (二)滨海新区建设5条段。 1.续建项目2项。
1)新区轨道B1线一期(黄港欣嘉园至于家堡)。全22.5公里,15座车站。年内开展土地征收,土建施工招标,具备条件车站开工。
2)新区轨道Z4线一期(南大街至汉蔡路)。全长34.8公里,19座车站。年内基本完成车站范围土地征收,管线切改完成30%;土建进场施工,地下段完成围护结构30%,土方开挖10%;高架段桩基础基本完成,承台完成30%,墩柱完成10%
2.新开工项目3区段。

1)新区轨道Z2线一期。5月完成项目核准,7月批复初步设计,年内首开段(北塘至滨海站)11公里完成土建施工招标,实现开工;其余滨海站至金钟河大街段41公里年内启动征拆工作。
2)新区轨道Z4线一期(南大街至新城一站)。10里年内完成部分招标。
3)新区轨道B1线一期(新城四站至于家堡)。9里年内实现开工。
3.资金来源。2017年新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30.97亿元,全部采用PPP模式融资解决。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工作实施和推动模式,发挥各级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优势,实施工作责任包干,为加快工程建设提供保障;深化部门协调,主责部门牵头,一包到底,配合部门主动上位。构建市区共担、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形成轨道交通建设攻坚合力。
(二)落实责任,清单管理。建立进度牵引、问题导向的工作机制,逐条线段列出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形成时间表、路线图;每条线段逐个环节列出难点问题、归类归责,提出方案,责任落地,建立起轨道交通项目任务及
责任清单,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全年轨道交通建设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财政、审计、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跟踪问责,强化资金管理、任务督办。对积极主动、勇于担当、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对消极被动、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予以曝光和问责。
(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建立轨道交通项目专项审批服务机制,将涉及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事项优先纳入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对于特殊事项,按照联合审批、现场办公、提高效率的原则,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和机制,加快前期审批,完善工程前期手续。 三、明确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市建委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参建单位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区域)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的具体措施。

市建委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管、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管理事项,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实行PPP模式的相关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共同负责轨道交通工程投资计划、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投资变更等)管理工作。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园林绿地迁移恢复方案审查、手续审批、指导、督促迁移恢复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牵头推动相关道路、桥梁迁改与恢复,负责开通试运营评审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审批办研究出台针对轨道交通项目统一进件、精简程序、并联审批、提高效能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治安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安保建设方案、消防建设管理、审查及验收、交通组织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确定轨道交通线位、站位规划、管线切改的规划综合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及配套枢纽场站土地规划调整、用地审查报批、环内上盖开发项目供地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政策和筹措模式、长效资金机制、资金分担原则、还款资金来源、资金筹措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依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对轨道交通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评报批准备、衔接、协调,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轨道交通建设执行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改造、排水设施切改手续办理,指导、督促河道、排水设施切改恢复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牵头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管线切改、恢复及其他相关工作。
各相关区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和信访维稳、区内轨道交通沿线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本区其他相关工作。
能源集团、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各管线产权单位负责管线切改、复位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计划、手续和各类材料上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缩短施工工期,严格按照建设计划组织轨道交通项目实施;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及时落实应
急响应及保障措施,确保区间盾构等关键环节的安全和总体施工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轨道交通项目联合审批。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津政发2017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1号)的规定,由市审批办、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等部门研究,在业务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按一口进件、分段审批、牵头负责、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办理方式,全部采取联合并行方式办理,推行预审预批预招标、以函代证容缺后补等改革措施,压缩审批时限,加强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全部审批工作。
(二)加大征地拆迁力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设施迁改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18号)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在审定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取得规划选址意见后,市建委统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市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征收单位、评估单位、测绘单位及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
施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按照确定的政策、标准和总量,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落实土地和房屋的核量工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筹建安置房源,妥善安置被征收单位和个人,落实补偿等相关事宜,按期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完成征收范围内房产、土地的权属注销以及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征转。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区工作,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手续,确保征拆资金足额到位。 加强各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
(三)加强设施迁改与市政配套管理。
1.管线综合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设施迁改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由市规划局牵头做好切改管线综合工作。
2.确定选址范围。市规划局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定具体线位、站位范围;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和相关区人民政府,确定轨道交通工程功能用地和施工用地;负责组织办理轨道交通工程选址意见等规划手续。

3.组织管线工程。各设施产权单位负责设施迁改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等工作,按照轨道交通年度建设目标,组织好相应管线切改及恢复工作。
4.市政配套建设。以轨道交通项目引领城市规划建设,同步完善轨道交通沿线场站周边市政配套管网、道路等设施。由市区两级结合有关政策共同研究确定轨道交通沿线场站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各类配套设施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确保在通车前完成。
(四)强化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完善轨道交通建设指挥体系,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重大问题决策。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前期工作推动组、土地房屋征收推动组、工程建设推动组、试运营评审推动组等五个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全年目标,制定中心城10条地铁线段任务及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进度、标准、时间和责任,对参建单位每月进行进度考核。各参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可量化的任务单,纳入市国资委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年度各单位考核结果,由指挥部确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各监督部门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滨海新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工作方案。




2017年加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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