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县区开发区(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7 03:09:52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县区开发区(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菏政发[2003]60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30

【实施日期】2003.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县区开发区(园区)的通知

(菏政发〔2003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3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鲁政发〔200367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县区开发区(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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