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县区开发区(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7 03: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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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县区开发区(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菏政发[2003]60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30
【实施日期】2003.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县区开发区(园区)的通知
(菏政发〔2003〕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3〕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鲁政发〔2003〕67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