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15 02:09:00

篇一: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阿尔山市扶贫办2011年房屋征收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阿党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11年阿尔山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旨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旧城区改造,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经济发展为指导,坚持依法征收,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为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现行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征收管理规范化。所有征收项目严格执行申领房屋征收许可证、选定评估机构、市场化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等程序。

(二)坚持公开征收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将征收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困难户、签约进展情况等情

况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平安征收、和谐征收的理念贯穿征收工作始终。充分听取被征收户对征收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诉求,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解决矛盾,保证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开展方式

(一)在负责区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李宏伟同志受理群众上访、信访等工作,并负责为拆迁户开导、解释。

(二)开展下户工作时,采取由两人一组或多人一组同时开展下户,并保证每组下户人员每天不少于4小时。

(三)开展下户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开展入户顺序,采取由“先易后难、反复深入”的工作方法有效开。

(五)对于入户笔录、周督察情况报告等上报材料由办公室成员白凡同志负责,并保证其上报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四、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根据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办特成立阿尔山市扶贫办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本办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任组员,具体如下:

阿尔山市扶贫办

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组长:刘贵柱(主任) 组员:刘一鹏

2011

李宏伟白 凡阿尔山市扶贫办年525

篇二:盘县城关镇古城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2

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

征收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县城镇凤鸣新区(一五九、水泥厂、豆腐坡片区)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形象,确保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六盘水市府发〔20121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

凡在城关镇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方案。

房屋坐落在上述红线范围内,且在《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房屋的通告》发布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对象:

(一)持有住建、国土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

(二)不具有上述条件的,经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认定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公示后,对于社区199041日以前的房屋和农村200811日前建设的房屋及附着物,给予全额赔偿;对于社区199041日以后建设的房屋和农村200811日以后建设的房屋给予40%-60%的补偿。

第二条 征收本体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盘县住建局;

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盘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房屋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收补偿的原则。征收与补偿工作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二)房屋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征收补偿时,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全程公开的方式,办事公正的要求,实现公平的目标,切实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占用河堤、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五)规定期限内搬迁给予奖励的原则。在房屋征收补偿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的记载,对无权属证明经认定应予补偿的部分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一)住宅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参照《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按住房面积50/㎡计发搬家费,不足50㎡的按50㎡计发。选择货币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也可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但必须按评估报告执行(评估费用由选择人自行承担)。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就近安置按征收1㎡建筑面积还1㎡建筑面积,并按原住房总面积奖励20%计入新房面积,在本片区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就近还房。

住宅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奖励面积10㎡以内

的,按建筑房屋成本价购买;超10㎡以外的面积按相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购买。住宅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相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补差价。

(二)商业用房(即门面)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为商业用途的以评估机构评估的商业用房市场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类别征收1建筑面积还1㎡建筑面积,即拆一还一、就近还房的原则。

(三)对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权属房屋以外的附属物、构筑物,参照《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进行补偿。

第六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一)搬迁费按拆迁建筑面积10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含回迁),不足50㎡的按50㎡计发;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临时过渡安置费住宅按6//月进行补偿,营业用房按该地段的平均价格计算补偿。首期计发12个月,此后按半年度计发。计发临时安置费从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腾房交付之日起计算至回迁公告之日止。

过渡期为两年,超过过渡期的,由房屋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费基础上按3//月增加临时安置费。

第七条 房屋征收奖励标准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定,从发布征收补偿公告的次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完毕并交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50元,建筑面积超过50㎡的,按实

际测量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

(二)超出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的,被征收人不能享受奖励,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置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八条 产权置换房屋的地段及选房

本片去产权置换房屋在凤鸣新区建设,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和要求的时间内拆迁完毕的,按类别及回迁征收合同先后顺序依次优先选房。

第九条 征收补偿的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被征收人或其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不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由盘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篇三: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安排

××街道办事处×××、×××片区

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计划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分工

1****66日前*******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分工。本片区分3个工作小组,和一个综合协调组。

2****67日各工作组成员到位,明确职责分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68日召开指挥部小组长以上成员会议,对《方案》(草案)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与群众见面的《方案》(草案)。

(二)《方案》(草案)征求群众意见及《方案》调整、报批阶段

1****69日各小组选择本小组范围内有代表性的20名居民并通知到本人,参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草案)的讨论会,指挥部介绍《方案》(草案)起草过程、补偿标准等情况,并听取有关合理化建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610日,上午9时至11 责任人:组长

二组:****611日,上午9时至11 责任人:组长

三组:****612日,上午9时至11 责任人:组长

参加人员:

2****613日将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及《方案》调整工作。

3****614日向办事处党工委汇报《方案》(草案)。

4****615日前开发商准备现场公示的规划红线图、拟安置位置平面示意图、户型图。

5****615日由办事处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审查批准。

6****616日现场公示该《方案》(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被搬迁居民提出的关于《方案》内容的疑问进行答疑。

7、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确定《方案》(草案)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正式实施阶段(市政府批准《方案》后)

(一)动迁会准备工作

1****71日前由开发商负责完成搬迁资金足额到位工作,并联系房屋征收办公室、银行签订好资金监管协议,将搬迁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2****718日前由开发商准备定稿现场公示的规划红线图、规划平面图、安置位置示意图、户型图。

3****719日前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完成《方案》、户型图、一封信、搬迁有关通知等材料的印刷工作。

4****720日前评估所负责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初始结果表,交指挥部;

5****720日前服务处负责出具装饰装修协商评估表,交指挥部。

6****721日前由指挥部各小组负责统一装袋。

7****721日前做好会议场所准备、会场布置和会议日程安排工作。 会议地点:(暂定)**市××小学

(二)组织召开搬迁动员大会

1、于****722日上午9:00**市××小学召开“*******片区房屋征收搬迁动员大会”,参加人员有征收部门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被征收搬迁人、指挥部工作人员。

2、张榜公示

****722日在指挥部及搬迁地块现场公示《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方案调整说明、规划平面图、安置户型图、房屋及附属设施初始评估结果。

3、有关资料发放送达

****723日前由指挥部工作人员将《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结果、室内装修价值等资料送达每户被搬迁人。

(三)评估结果复核

1、自****723日至****729日进行复核。

2、评估所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复核工作;服务处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的复核工作。

3****81日前评估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服务处出具装饰装修协商评估表。

(四)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1、自****730日至****83日前搭设签订协议的安全通道,确定各小组的签订窗口。

2****82日前服务处负责安置补偿协议录入和补偿汇总工作。

3、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自****84日至****811日止(共8天),分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84日至****88日(共5天);第二时间段,自****89日至****811日(共3天)。

4、签订协议所需证件: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到身份证证明等材料。

5、签订协议的地点:指挥部(××村委斜对面)。

(五)搬家腾房拆除房屋:

1、自****84日至****820日为搬家腾房拆除房屋阶段。

2、指挥部成立房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拆除房屋的验收工作,具体验收由各小组负责。

3、验收合格证由指挥部验收组统一印制,各小组统一编号并负责发放。

(六)发放抓阄顺序号

****84日前指挥部成立顺序号发放工作组,负责抓阄顺序号的发放工作,三个小组签订的协议户统一到一个窗口领取抓阄顺序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七)发放有关补偿款

****87日起指挥部成立补偿款发放工作组,专门负责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具体由办事处财政所负责协调,市征收办、开发商、银行三方负责发放。

××××年六月三日

篇四:旧城改造企业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

旧城改造企业退城进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县旧城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郊项目建设,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提升整体形象,特制定**大道旧城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指在***路以北、***路以东、**路以南、***路以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县旧城改造暨退城进郊工程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县房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搬迁期限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

五、补偿办法

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县鼓励工业企业退城进郊(基地)搬迁改造暂行办法》进行。

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设备设施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均不予补偿。附属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使用时限给予货币补偿。

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一) 房屋补偿

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二) 土地补偿

被征收人土地面积以土地权属登记面积为准。土地补偿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被征收企业可任选其中一种进行:

1、被征收企业原址土地按商住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按评估基准价的65%给予补偿。

2、被征收企业原土地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市场价进行补偿,另外,在被征收企业原址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的起拍价基础上,其溢价部分的60%补偿给被征收企业,如溢价部分不超过原地块变更为商住用地基准价的50%,补偿按该宗土地商住基准地价的60%计算。

(三) 设备设施补偿

企业生产办公用的设备、设施补偿金额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企业不可搬迁的设备设施,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可搬迁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确定的搬迁、安装、调试等费用给予补偿。征收时已搬迁的企业不予补偿。

(四)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征收时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六、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和土地,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后,给予补偿,在公告规定签约时间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

七、承租厂房的企业,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补偿。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

评估机构由征收部门推荐,被征收人选择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需要异地迁建的企业,根据 ***标准厂房安置办法》文件精神,安置在***中小企业基地。鼓励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标准厂房生产,对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免租金2年的优惠政策。

十、奖励办法

(一)签订协议奖励

20120531日前签订征收协议的,根据其选择的土地补偿方式,一次性给予下列奖励,超过上述时间期限的不予奖励:

1、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第一种补偿方式的,按照该项补偿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第二种补偿方式的,按照溢价部分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搬迁奖励

按征收合同约定搬迁并交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下列奖励,超过合同约定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

1、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第一种土地补偿方式的,按照该项补偿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第二种土地补偿方式的,按照溢价部分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被征收企业异地投资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企业无论是进入标准厂房生产还是进入工业园区新建企业,自新项目投产之日起,凡符合申报国家、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

(二)被征收企业新建项目享受新落户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落户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待遇。

(三)被征收企业享受新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篇五: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拆迁范围

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 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 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 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 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 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

四、 拆迁期限

1 日至 日前完成评估。

2 日至 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 日至 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 日完成拆迁。

五、 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

2005 法办理。

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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