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驾驶操作证审验办事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8-10-10 13: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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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驾驶操作证审验办事指南(完整版)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30日
农机驾驶操作证审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持有砚山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农机驾驶操作证,驾照操作证有效期满,驾驶操作证持有人申请审验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操作。
《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驾驶、操作牌证管理的农业动力机械的人员,必须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考核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并接受其定期审验。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凭证齐全,合法有效;
2.驾驶证档案核查合格,持证人无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交通)事故、农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持证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驾驶操作人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操作农机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8.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业务办证厅
地址:砚山县通广路80号种子公司大院内(进大门左转一楼)
交通方式:1、乘9路公交车到砚华东路兰光电器商行下车前行200米至尖山公园门口处右转直走,沿锦山路至通广路交汇口右斜方即到;2、乘9路公交车到七都广场下车前行过红绿灯十字路口到尖山公园门口,沿锦山路至通广路交汇口右斜方即到;
六、申请材料
农机驾驶操作证审验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第1款,实施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审验换证,无收费。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业务办证厅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
受理岗审核驾驶操作人提交的驾驶证、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申请表和1寸证件照,查询驾驶操作人违章、事故处理情况。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录入办理日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收存资料,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说明告知理由。
(三)审批发证
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2个工作日内签注核发驾驶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业务办证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当场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拖拉机驾驶证》,证件有效期6年。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0号;
电话投诉:0876-*******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通讯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0号;邮政编码:66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5、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
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农机驾驶操作证审验办事流程
需要 符合不予
补正材料 受理情形
材料补正后
符合要求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