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04 20:19:01

无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教育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x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x152号)和《x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若干规定》(xx1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无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无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别制定限时清理整顿意见,并建档备查,进一步提升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总体水平,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是全区范围内没有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实施教育培训办学行为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超范围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一并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工作任务
1、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对无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逐一摸底排查,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于硬件基本符合办学条件,但其常规管理、办学质量方面达不到办证标准的,或无
明显安全隐患,但校舍、设施设备等暂不具备办证基本条件的,指出其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2、清理整顿“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未经允许,擅自设立教学点和分支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由审批和登记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3、清理整顿教育咨询公司超范围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对教育咨询机构超范围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依法责令整改,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4、认真查处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加强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名校名师或外教授课等虚假宣传。
5、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教育培训机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场所存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周围治安环境不符合要求、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城管、工商、房产、公安、消防、物价以及各街镇、x社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无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联络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