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关联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6

新《广告法》关联条款解读

9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在诸多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很多条款涉及到我公司目前对外宣传的内容,现将新《广告法》中与公司密切相关的内容摘录并解读如下: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解读:广告中的各项内容不能有错误或含糊不清,赠品或赠送的服务也应当明确。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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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解读:该条中的各类禁止性规定对我公司影响最大。旧《广告法》中也对此有过类似规定,新广告法将其更加细化。由九项内容变为十一项内容。其中第二项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我公司没有直接违反的情况,但有些广告出现了外国元首、国内外名人的形象,目前虽无法直接套用上述条款,但从肖像权的角度讲,我们是有侵权嫌疑的,最好不要出现。另外重点是第三项中的“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是目前违反广告法最多的条款之一,绝对化用语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 具、最便宜、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王牌、销量冠军、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等等词汇,这些都属于禁止出现的内容。我公司很多广告中都有了类似问题,:1全球最受欢迎的葡萄酒品牌2解百纳-累计销量已经超过4亿瓶,成为中国最大的葡萄酒销售单品,也是世界最大的葡萄酒销售单品之一;3、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宁夏贺兰山东麓,全球最具潜力的葡萄酒产区之一;4、张裕黄金冰谷冰酒酒庄-中国唯一的冰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第一家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企业。6采用独有的“换桶酿造” 技术达到葡萄酒的完美平衡。7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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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解读:该条内容明确除上述三种广告外,禁止出现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我公司广告中也存在此类问题:1、冰酒手册中曾出现过冰酒有预防疾病的功效;2、目前市场上仍有部分产品宣传手册中标明葡萄酒有降血脂、提高免疫力、防癌的功能等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该条为全新条款,对我公司三鞭酒广告及产品包装影响较大,我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都有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内容,增强机体免疫力,提高抵抗力,抗氧化,延缓衰老等,在目前与广告法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内容不宜再继续宣传。特别是应该注意,91日之后生产的所有保健酒产品都应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出现饮酒的动作;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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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解读:该条款在新广告法实施前即存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年发布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中作了规定,但工商部门并未严格依照执法,导致很多酒类企业的广告中都有类似的禁止性内容。这次将工商部门20年前的规定入法,体现了立法机关对酒类广告违规的重视。我公司多处广告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如:1品酒大师系列礼盒中出现的品酒师手持酒杯的图片、全球深受欢迎葡萄酒品牌广告中持杯的图片、部分品种背标上饮酒三步骤图示就涉嫌违反此条规定;2、醉诗仙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等。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中还有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值得我们关注:如禁止“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暗示”,不得含有“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等。我们预计,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违反这些内容的广告也会在查处之列。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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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新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按新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查处的虚假广告数量将会增多,公司很多宣传都将会受到消费者或行政部门的质疑,更加需要我们严控广告内容。我公司的广告中有很多数据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必须要有充实的证据才可以使用,否则应当去除。比如:
1、解百纳总销量超过4亿瓶,畅销28国,3000家欧洲超市;
2、张裕-全球第四大葡萄酒生产企业; 3、全球每三万瓶葡萄酒中才有一瓶冰酒; 430万亩葡萄基地等等。 530余次大国元首访华用酒。
上述数据如果没有确切依据,会被认为虚构、伪造统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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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新法中引入了广告代言人的规定,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解读:酒类广告不能出现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解读:新法中引入了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 广告审查申请。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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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 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解读:本次新广告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明显加重,引入了具体的处罚金额,原一至五倍罚款改为三至五倍,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20100万元的罚款;累犯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给予五至十倍,100200万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另外不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都要接受严厉的处罚,这给企业、广告公司、媒体等都画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而超市能否算广告发布者尚无明确规定,但从目前超市对新广告法反映最强烈可以看出,超市已经自动对号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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