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1标包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发布时间:2021-08-08


1标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324





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XX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1. 总则 .................................................................. 12 2. 磋商文件 .............................................................. 14 3. 响应文件 .............................................................. 16 4. 投标 .................................................................. 18 5. 开标 .................................................................. 18 6. 评标 .................................................................. 19 7. 合同授予 .............................................................. 1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0 9. 纪律和监督 ............................................................ 2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2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 1. 评标方法 .............................................................. 26 2. 评审标准 .............................................................. 27 3. 评标程序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3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50 第六章 ............................................................ 5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4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 56 (一)磋商函 ............................................................. 56 (二)磋商函附录 ......................................................... 5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8


三、授权委托书 ........................................................... 59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60 五、施工组织设计 ......................................................... 61 六、项目管理机构 ......................................................... 62 七、资格审查资料 ......................................................... 65 八、其他材料
............................................................. 7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XX公司受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324 3、采购预算:********.46 4、标包划分:共分为2个标包,
标包
采购清单 采购范围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详见招标工程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 量清单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
详见磋商技术参数
专四室”刑事审判庭信息化设要求
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1标包 2标包

********.06 ********.4
5、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6、工期:1标包:50日历天;2标包:15日历天 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标包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期满需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磋商响应报名
本项目公告期为:202163日至202169日。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公告期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凭企业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响应报名。
供应商应按照中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栏目中《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等要求,办理注册、CA数字证书及入库等相关手续。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和方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免工本费。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递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本项目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615900时(北京时间)。
2. 本项目开启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2 (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东交叉口投资大厦A13楼)。
3.本项目采用远程磋商,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项目开启时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孟轲 话:******** 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采购代理机构:XX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话:******** ********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部企业基地95号楼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话:********
XX公司2021 6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采购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1.1.2 采购人
联系人:孟轲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XX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5
1.1.3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及1.1.4 1.1.5 1.2.1 1.2.2 1.2.3 1.3.1 1.3.2 1.3.3 1.3.4 1.4.1 信誉
1.4.2 1.9.1 1.10.1 1.10.2
1.10.3

项目名称
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期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详见磋商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7日前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不接受 不组织 不召开
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自筹资金 100% 已落实
工程量清单内包含内容。 50日历天 合格
验收合格之日起1

1.11 1.12 分包 偏离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制价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
2.2.1 的截止时间
2.2.2 3.1.1 3.3.1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7日前 详见招标公告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
3.4.1 投标保证金
通知》要求, 2019 8 1 日起,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 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2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度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201811日以来至今
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3.5.5 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3.6
201811日以来至今
不允许
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 印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单位CA印章指联合体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牵头人的CA印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 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3.7.4 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hntf 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加密

上传完毕;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hn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4.2.2 递交响应文件
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网址】,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5.1 开标地点及开标方式
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
5.2 开标程序
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磋商小组构成: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及技术类专家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2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
7.1 标人
7.3.1 10 10.1 履约担保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控制价为:********.06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10.2 保期满后支付。(签订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10.3 10.4
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
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
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10.5 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
10.6 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10.7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10.8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招标代理服务费:乙方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按中标价的1.5%向中10.9 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捌仟元的按捌仟元计取。中标服务费的币种为人民币。
澄清、补遗、补充通知:
10.10 本项目所有澄清、补遗、补充通知均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在网站下载。
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无论磋商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提供最新一期节能10.11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首页、产品清单所在页等证明材料) 2.政府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评标时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将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之日 10日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 7天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7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投标人应在澄清内容发出后24小时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澄清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4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磋商文件的澄清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 7天前,采购人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修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

有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购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修改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容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对修改内容仍有疑问,应在收到修改内容后 24 小时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修改或澄清内容。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
2.3.3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磋商文件的修改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2 磋商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磋商报价。
3.2.3投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不再要求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3.5.2项、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标记: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需要携带CA密匙参加开标会,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注: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4.2.2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由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废标处理。
4.2.3 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2.4 从其他地方获得的磋商文件, 而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 【网址】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3 项所列原因, 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将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因“电子交易平台” 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 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 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 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 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 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 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 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 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 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 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 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 评标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标书雷同性分析 投标人名称
形式评
2.1.1 审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报价 营业执照 投标函签字盖章
评审标准
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须提供,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2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完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资格评
2.1.2 审标准
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期满需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安项目经理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信用要求
(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息为准,投标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投标内容 工期
响应性工程质量
2.1.3 评审标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企业综合实力: 15
分值构成
2.2.1 (总分100
施工组织设计: 55 磋商报价: 20 服务承诺: 10
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2.2.2 政策扶持
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磋商报价权重。
(如果投标人声明为小、微型企业(或视同)服务的部分给予6%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标。
1.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1.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2.2.3 优先采购
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1.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价格折扣(如有)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人201811日以来具有已完工的类似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企业综2.2.4(合实力
1 15
管理体系认证(0-3分) 企业业绩 0-2分)
知书、合同协议书)。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缺一项扣1分。(证书须在有效期

内)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及保证措施到
项目管理机构及保证措施10分)
位得5-10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及保证措施基本到位得1-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1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施工组织设计2.2.4(2 评分标 55分)
1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10分)
施工工期、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10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10分) 资源配备计划(1-5分)
行。1-5分)


注:以上评审项目若有缺项,则该小项为零分。
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分。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承2.2.4 诺评分4
标准 10
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是否科学先进、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1-10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可行。1-10分)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1-10分)
施工工期承诺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1-10分)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防尘治理、场容场貌建设等方面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1-10分)
劳动力配备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合理、可2.2.4 报价得3
20分)
1根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承诺、相应措施和便于落实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0-2分)
服务承诺10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采购人排忧解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
分) 价(0-2分)
3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承诺进行综合评价;0-2分) 4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0-2分) 5)根据标书内容完整性是否齐全、准确、清晰进行综合评价(0-2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政策扶持要求
政策扶持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优先采购
优先采购: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标准。
日。 日。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号:

开户银行: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种条例、规定、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现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有关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与招标施工图及招标技术标准(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较高)的标准为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磋商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 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同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陆套(其中三套用于竣工图的绘制)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标准图集)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 技术资料及各项资源(包括施工水、电)需要量的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除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六套招标施工图外,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图纸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套招标施工图(不包括施工图纸中涉及的

和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周边基础设施资料、地下管线布置图等)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借阅,用后归还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施工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变更和签证外,有关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差异一律不作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全面监督、协调和管理工程建设,具体如下: 1)协调本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工作,负责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种信息的及时处理、反馈和传递; 2负责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审核,协调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参与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3)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督促并支持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全面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4)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认真工作;
5)发包人代表不负责工程价款的确认,工程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6)未尽事宜按学校制定的《工地负责人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并符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归档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竣工资料、竣工图、影像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符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归档的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配备有办公桌椅、冷暖空调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问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要求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汇至采购人以下帐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号: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5(以采购人财务账号收到为准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各有关参建方关系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凡涉及工程价款及工期变化的现场签证及工程变更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图纸及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除执行通用条款要求外,尚需遵守发包人有关校园安全保卫的相关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意见,按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于开工前5天内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所带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5000/天计取。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购置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在使用前还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方出具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监督检查。2)承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3)规范或规定要求必须进行检测或复试的材料,合格后方能使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磋商文件有约定的材料,必须按磋商文件有关的要求执行。承包人所购材料不允许执行国标的负误差。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若因采购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增减量及工程增减项,须按照设计变更和签证文件计算工程增减量及工程增减项;若因投标人的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增减量及工程增减项,增加的不予调整,减少的按10.4.1条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签证等项目必须经过发包人委托的过程审计机构审计后方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审计的项目不计入工程结算。
变更估价(所有变更签证)计价标准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 《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其配套计价办法;人工、机械、主要材料价格计取依据合同约定。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四:《暂估价一览表》
关于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选定并确定价格,乙方负责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调整材料设备的暂估价进行结算。 10.8 暂列金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采购或确定相应的价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 %时,其超过10%(不含10 %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10%(不含10%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10%(不含10 %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除发生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外,其余均不再进行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三套(两套原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完整资料和申请单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时限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4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特别约定: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和结算完成时间,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或政府评审机构审定金额和审定时间为准。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不低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时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相应的工期
4)其他: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项目部人员未按合同约定上岗或虽到岗但不能实质性履行岗位职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离工作岗位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日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贰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2)经验收质量达不到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修复至合格质量标准。
3)承包人必须使用本企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如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价的10%予以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赔偿。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因战争、动乱、公共事件、空中飞行物坠落,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四级(含四级)以上地震、大雨、大雪等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双方另有约定的,并从该约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发承包方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由郑州仲裁委员会指定,为首席争议评审员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14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承包人自行办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维护施工秩序,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完工。
21.2 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指挥,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协调会;与本工程的其它分包单位通力合作,相互协调配合。
21.3承包人服从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按照既定的专业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做好交叉作业安排,不因自身原因影响工程月度工期、各节点工期及总工期。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月进度工期、各节点工期及总工期的延误,由此所派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损坏发包方设施需负赔偿责任。
21.5 施工产生的建筑及生活垃圾均由承包人及时清运,做到项目完,场地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现有成品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原有成品拆除、恢复、修复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1.6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对工人的安全文明教育、安全文明罚款、人身伤亡或伤害他人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21.7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的罚款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1.8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包括但不限于防尘除沙、垃圾外运、材料运输等)应符合郑州市的相关规定,由此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第一时间采取合法手段消除影响,否则,发包方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21.9 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其他条款。



附件一: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及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材料设备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四:质量保修书格式 附件五: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一: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附件二: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及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规格 型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附件三:材料设备暂估价一览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1 2 3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注:以上材料设备按暂估价计入磋商报价,结算时按照双方共同采购确认的价格进行调整。


附件四: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本磋商文件对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以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另行协商。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1、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甲方返还乙方保修金。

2、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视为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及时完成维修;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抢修,按市场行情价结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五: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202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六章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均应符合或遵循本规定、设计图纸中引用的和下列列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如出现不一致 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 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95 12《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 137-2001 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1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96 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1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 1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1标包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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