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安全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30 11:36:57

关于校车安全问题的建议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维护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一、现状:

目前,我市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方式主要有:步行、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家长用私家车或非机动车接送、乘公交车等接送。目前学生接送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学校自备校车;二是当地政府、学校租用的公交车;三是租用包车或旅游车;四是租用无资质的私人中巴车、微型面包车(也就是我们说的“黑校车”)。

二、分析现状:

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学生步行或骑非机动车上下学存在途中的安全问题;私家车接送进一步加剧了校门前停车难和交通拥堵情况;乘公交车时间无法得到保证,很多孩子只好很早就走出家门等车以保证及时到校,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有时候会站立式乘车等。目前采用校车的学校,一是数量不多;二是目前自备或租用的校车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大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而且存在诸多问题:如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专业管理水平低下、安全不能保证、没有营运资质、甚至没有相关的保险,

三、建议: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保障学生的安全,开通校车已经成为解决民生、排除家长后患之忧的主要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像解决安居房工程那样,认真研究解决和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 落实政府责任是解决校车问题的核心
对于发展校车,政府责任不可缺位。校车的运营需要多方面的资源,比如通过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标准等,这些资源只有政府能够提供。加之,校车运营的利润较低,责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务性质,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应该在校车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相关法规,监管日常运营,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对于校车的发展,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积极推动校车工程的实施,为普及校车提供资源,并对日常运营实施严格监管。政府还应推动相关立法,一方面让校车在行驶中享有一定“特权”,尽可能保证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为监管校车运营提供依据。

我国没有专门的校车法,在义务教育法中也没有关于校车的规定,造成监管中无法可依。另外,一些统筹的工作也需要政府各部门互相协调来做,比如设计校车的行驶路线等,这些更加说明政府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的重要性。

2拓展工作思路是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

关于校车的运营,目前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对于具体的运营,有些地方尝试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把校车运营委托给客运公司;办校车不能是单纯的“慈善工程”,在校车的运营中,政府应该以适当补贴弥补其利润的不足。激发企业办校车、办好校车的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努力,校车的缺乏,校车服务等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购买、运营等具体事务一揽子包办,可以鼓励企业、学校来办校车。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实做好立法、监管、统筹等工作

3 各项配套措施跟上是解决校车问题的重点

当前校车安全该由哪个部门管,实践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门都沾边,可是责任没有明确界定,“都能管”可能就变成“都不管”。

很多学校不愿意办校车,主要是怕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车事故,就仅仅处分校长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这是没有道理的。校车不是教育部门一个部门可以管的事情。校车是政府应该配套的义务教育基础资源,教育部门在其中只能起到一个配合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由发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面权责。有了法律依据,校车的安全监管才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的职责才能明晰,这样监管才能落到实处。比如说,公安部门要负起车辆和司机资质认证的责任,交通部门要负起交通运行监督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配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发展。

所以解决校车问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观念问题,是把校车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来考虑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也应跟上,如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推动立法等。如果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搞“一阵风”式的重视,校车安全问题依旧会刻不容缓,学生的生命健康更是无从保障。

关于校车安全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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