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个人鉴定

发布时间:2020-07-13 07:31:01

处级干部个人鉴定

处级干部个人鉴定处级干部个人鉴定 一、服 务 指 南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训班获得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知会如下:

(一)学员管理

中共宁德市委党校是市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市委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关于加强党性锻炼,形成良好学风的五条规定》,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提高培训质量,经校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凡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

1、学员管理工作在校委领导下,由学员工作处具体负责。分管校领导代表校委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

2、学员工作处对各班次派出班主任,负责相应班次的学员管理。每一班次成立临时党支部或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注重发挥学员自我管理的积极作用。

3、学员进校学习,必须自觉实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从工作到学习,从分散生活到集体生活的“三个转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从事原单位工作和外出开会、出境出国。

4、严格学员考核制度,贯彻考德、考能、考勤、考绩、考廉、考学相结合的原则。由学员工作处对每一位学员在学校上课、讨论、自学、组织生活、集体活动、社会调研、班务工作、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情况登记;在这个基础上,学习培训结束时,对每一位学员实行“一卡一表”考核措施,即设立《学员学籍卡》、以及《个人鉴定表》。“一卡一表”既是学员个人学习、培训档案材料,也是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员要认真刻苦学习。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通过考试、、等方法进行。考试时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实汇报学习成绩,不得作弊。读书笔记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等。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提交,经班主任同意,报学员工作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

(2)学员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考场纪律、出勤情况、自学情况、讨论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社会调查情况、遵守《规定》和《细则》情况都要记录在《个人鉴定表》上,并进行量化总评。

5、脱产到校学习。参加培训的学员,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领取并填写,因紧急公务需请假者,要出具原单位或有关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按规定批准后方有效。审批程序如下:

(1)请假累积1天以内者需班主任批准。

(2)请假累积2至6天以内者(含6天)需校分管领导、常务副校长批准。

(3)请假累积6天以上者需报市委干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经准假者,假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并恢复正常学习。凡请假天数累计达到应培训实际天数十分之一者,不予结业。需要重新参加培训。

6、学员应按时上、下课,认真听讲、做笔记,不看其他书报。上课时不讲话,不走动,不吸烟,不会客,不打(接)电话,移动电话一律关机。

7、讨论是学习的重要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安排的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切磋研讨。对重要课题的讨论,还要求每位学员事先写出讨论纲要,联系实际,积极发言。学员班长、组长要当好讨论的主持人,切忌脱离主题的闲谈。

8、党员学员要按党章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参加学校安排的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监督教育,提高政治觉悟,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非党员学员也要自觉按党性原则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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