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高校

发布时间:2019-03-09 00:16: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新人社函[2013]64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2.26

【实施日期】2013.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3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高校人事(毕业生就业)部门:

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总量压力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就业政策、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多措并举、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提供有效服务。2013年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号、国办发〔201016号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要千方百计把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主动参与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移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加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逐步建立地州(市)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努力使自治区人力资源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相适应。

(二)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认真检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环境。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各项服务。

(三)拓展思路、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础服务项目。发挥其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加大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要针对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加大工作力度,提供各项服务措施,引导和促进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及女性毕业生稳定实现就业。

(四)提供有效服务、帮助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州(市)要从强化创业意识,营造创业氛围入手,加大高校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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