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发布时间:2016-01-13 09:54:38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可抵扣业务类型与凭证

1.1 采购部门采购货物

1.1.1 采购非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13%(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国税代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17%

1.1.2 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目前公司采购大米,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公司目前不涉及)。

1.2 非采购部门采购其他用品与接受服务

1.2.1 采购办公用品、更换照明灯具、支付电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支付燃气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水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6%3%

1.2.2 除房产及与房产不可分割系统(电气、消防等)外的维修,包括汽车维修、电脑软/硬件、通信设备、监控防盗系统的维修与维护,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3 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应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汇总开具的,需附货物运输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2.4 接受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5 接受装卸搬运服务、铁路货运场站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6 支付仓储服务费(提供仓储服务方负责保管代储物资,负责代储物资的安全,公司负责按月元/吨支付代储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7 支付通信费用(话费、宽带、托管),以公司名义开户开具发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8 支付邮政费用、快递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邮政业服务11%;收派业服务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9 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设备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10 接受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

1.2.11 随着“营改增”推进,财务人员时时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纳入营改增项目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抵扣范围与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注意“反列举”要求,即指凡是未纳入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不能抵扣范围的均可抵扣;

2.1 办公耗用外购货物

2.1.1 公司办公所耗用的办公用品、水/能源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应抵扣。

2.1.2 公司购茶叶,培训/招待用烟、酒、食品,可取得国税普通发票

2.2 汽车耗用外购货物

2.2.1 公司采购的小汽车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抵扣;公司小汽车所用汽油,性质上属于外购动力与能源,应当抵扣;发生的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应当抵扣。

2.2.2 专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耗油、修理费,属于“反列举”中用于集体福利,可直接取得普通发票;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

2.3 电脑系统维护、设备维修与保养

2.3.1 公司电脑系统维护、硬件检查维修、软件系统维护、各种设备维修与保养、办公设施维修属于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2.4 委托外单位印刷的宣传资料/采购广宣品,用于对外发放/推广

2.4.1 公司印刷的宣传单,购入广宣品是为向顾客提供商品销售信息而发生的正常物料消耗,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2.4.2 公司所用宣传资料/广宣品不需要计销项税,也不需进项转出。

2.5 劳动保护用品

2.5.1 劳动保护费支出如果不属于“反列举”不可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按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5.2 借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属于“反列举”个人消费,因此,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5.3 夏天采购用于生产车间、瓶场生产员工而发生的防暑降温及清凉费,报告或请示作为劳保费支出预算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作为“福利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直接取得国税普通发票。

2.6 采购农副产品

2.6.1 公司购买农产品,只要取得普通发票,不论供应商是什么身份(免税还是征税,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可以按票面额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6.2 农产品范围,主要由财税(199552号《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界定;

2.6.3 公司购买大米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

2.7 固定资产

2.7.1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注意一是“反列举”要求;二是“用于”,是指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政策中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

2.7.2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如公司安装啤酒生产流水线,使用电线电缆可能部分埋没于房屋之中或地基之下。如果在资本性立项中列入房屋建筑物中,会计核算时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此时取得增值税专票不得抵扣。如果在资本性立项时列入生产流水线中,会计核算时计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科目,此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特别是搬迁工厂在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资本性支出立项时做好筹划。避免引起立项报告类支撑附件与进项抵扣不匹配带来涉税风险。

2.7.3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输送管道分类代码为“09”,其中输送管道包括输水管道、输气管道、输油管道、管道输送设施以及其他输送管道。因此,公司生产中输水管道、输气管道不属于不动产范围,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公司建筑物内的消防管道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7.4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已于20115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标准中,对于工业用槽、池、罐、塔、井等的部分分类已由旧标准1994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大类改为“专用设备”大类。因此,公司发酵罐可以按专用设备抵扣进项税额。

2.7.5 公司中央空调和用于办公楼建设的电梯,是作为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属于“反列举”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称“不动产(在建工程)” 的附属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房屋的装修、修缮属于“反列举”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直接取得地税监制普通发票。

2.7.6 公司购进绿化用花草树木,如果购进后直接栽培于土地或建筑物中,属于“反列举”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如果购进盆栽花草,没有附着在建筑物,可以任意搬动或移动,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属于生产经营,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按取得农业普通发票的13%计算抵扣;如果用于福利部门(员工宿舍、食堂)作为装饰物的,计入“福利费用”科目,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7.7 从外公司租赁花草盆栽,属于动产租赁,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抵扣;用于福利部门不得抵扣。

2.8 销售免税货物

2.8.1 公司通过邮政对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是免增值税,可直接取得普通发票。

2.8.2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直接取得普通发票。

2.9 商超服务费与年度返利

2.9.1 公司KA发生DM单费用、堆头费等与销量、销售额不挂钩的费用,取得商超开具的地税监制普通发票。

2.9.2 公司KA发生的与销量、销售额挂钩的费用(年度返利)由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管理要求

3.1 各公司选择供应商:

3.1.1 首选当地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

3.1.2 选择一家或多家固定的供应商、商场或加油站,集中采购行政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作服

3.1.3 车辆定点加油,定期统一结算。

3.2 采购物资、购进固定资产以及接受服务存在:“反列举”与“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可直接取得普通发票。

3.3 进项税抵扣涉及政策不明确或争议的,在专业解读政策的基础上,各公司应尽量早的与税务主管局沟通(最好书面沟通),争取主管税务机关有利的解释(裁量权)。

4 附则

4.1 本规范由华润雪花啤酒四川区域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 本规范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4.3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外来发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区域公司财务部

O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相关税收法规:

1、可抵扣法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不得抵扣规定(反列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不得抵扣项目注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销售免税货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201411日至201512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11日起至201712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6、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中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7、不动产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此文件意在明确界定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范围。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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