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付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条文
发布时间:
上传时间:2007-8-20
如何应付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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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需要记忆大量的法律条文。司法考试法律条文之多、部门法之多,都是其他考试无法比拟的。在历年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少同学都花了不少时间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甚至在七、八月份的校园里出现了晨读法律条文的怪现象。其实,许多同学都误解了司法考试考查法律条文的真正意义,法律条文是用来断案的标准,而不是记忆的对象。即使司法考试客观上直接考察了大量的法律条文,我们也应该采取更合理的方法来对法它,而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
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理解型的和记忆型的。理解型的条文基本上是不需要记忆的,凭我们对法理的基本把握和部门法的具体制度的理解完全可以掌握,不需要额外花时间记忆,这些条文主要分布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里。
记忆型的条文基本不需要理解,但需要记住法律条文的内容,这些条文主要分布在宪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里。
对付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理解型的法律条文,只要理解到位基本上可以应付了。关键是对付记忆型的条文,需要有一些技巧。以下介绍一些记忆法条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一、对比法
对比法即是把内容相关、易混淆的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记忆。这种方法可以对付那些知识点本身很简单,但内容杂乱的法律条文。以下试举一例说明: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特首的任职资格年满40岁居住20年无居留权中国公民永久性居民香港√√√√√澳门√√×√√
通过以上图表可以看出,香港和澳门的特首的任职资格基本上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澳
门的特首不要求在国外无居留权,而这一点是和香港回归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的。二、流程法
流程法即是把法条中涉及的关于一系列法律程序做成流程图,看起来一清二楚,不容易忘记。这种方法可以把多个法律条文联系起来,可以节约工作量。以下试举一例说明;例:《劳动法》中劳动争议的解决(不属劳动争议)不受理向法院起诉60日内
发生争议书面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不受理向法院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
受理60日内裁决强制执行中止30日,最长90日不予执行不服
30日内15日内起诉起诉
通过以上图表分析,基本上把劳动争议的具体流程归纳出来了,完全可以对付司法考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三、关联法
关联法即是把多个相关知识点联系起来,而这些知识点本身在法律里是分散的、无规律的,用这种方法可以理清许多杂乱无章的知识点,但是制作起也得花一定时间。以上简略介绍了几种记忆法律条文的方法,基本上能对相关知识点做一个大体上全面的梳理,是非常有价值的。当然,方法可能不止这几种,在具体的复习中,大家可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祝大家司法考试顺利!
法条才是王道
名师谈2007年司考复习重点
雷振
上传时间:2007-6-6浏览次数:1646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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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近年来有重视理论的趋势,包括前三卷理论性题目数量的增加以及卷四部分论述题分值的提高,尤其是后者,2006年一下出了两道分值各为35分的理论大题,这似乎暗示了一个信息:考生必须投入大量时间加深理论修养。
而理论深度的提高,又使得司法考试在人们心目中变得更加望而生畏。在与许多2006年没有考过的考生接触的过程中,我感觉到了这种困惑比较普遍的存在。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真的要为了这70分而去买几本名教授的大部头狂啃一通吗?不尽然。当然,司考的格局正在起变化,但是在可预见的两三年内,它再怎么变,理论题也不可能变成中国司法考试的主流,复习,必须抓住重点,平均用力永远是大忌。我们看问题,永远要把握主流,认清大局,否则,只会得出盲人摸象、似是而非的结论。
何谓主流?何谓大局?我们在司考之路艰难跋涉而山重水复之后,看到的一抹曙光竟然是平淡如水的法条,我们惊奇地发现:法条居然覆盖了90%的分值!不要带着愤世嫉俗的情绪批评中国立法的水准,那些看起来平淡甚至平庸的条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