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

发布时间:2019-03-22 22:45:36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申请办理入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穗来穗[2015]8

【发布部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申请办理入户工作的通知

(穗来穗〔20158号)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穂发改人口〔201416号)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的精神,现就获得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人员申请办理入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获得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且有入户本市愿望的人员。

二、申办方式

各单位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的要求和程序,可通过有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进行申办,也可通过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南方人才市场协助申办。

(一)人事户头(或推荐单位)申办。通过有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申办的,请按照引进人才入户的办理流程进行申报。

(二)协助申办点申办。选择通过各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或南方人才市场协助申办的,请到申办点窗口提交经用工单位核对并确认的纸质入户材料。详见《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技能人才)申办入户指南》(附件)。

三、申办时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51031日。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办入户。

四、职责分工

(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汇总和提供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申请入户人员名单,并做好申请人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联络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该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本年度办理情况反馈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技能人才)申办入户指南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814

附件

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技能人才)申办入户指南

一、办理依据

按照《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穂府〔201410号)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穗发改人口〔201416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办理。

二、办理时间

申办入户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51031日的工作日时间。

办理户籍迁移时间:根据入户卡的使用规定,领取入户卡后,须于90天内到公安局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网报地址

外网地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内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四、申办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要求打印并填写清晰,不得涂改。个人简历请填写‘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

下载地址:http//www.hrssgz.gov.cn/bgxz/rckfbgxz/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包括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未能提供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证明的,需提供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等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料。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申请报告。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及引进单位意见等内容。

(五)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六)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2014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