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民办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1-09-03

民办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做好科学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防护意识。 4.做好防控物资准备,能够满足需要。包括消毒用品、洗涤用品、口罩、体温计、红外体温测量仪等。

5.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教民函 20203号)、武清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关停民办培训机构的通知》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一律关停,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下培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包括咨询、退费、转课、领取材料等所有业务活动。
6.做好区外教师禁止返区解释工作,未接到通知区外教师不得自行返区。对已返区教师,严格执行返区隔离跟踪机制,登记造册,做好每日跟踪记录。
7.对组织开展在线教学的,不得超前超限超纲,不得虚假广告宣传。
8.制定开学预案,开学后坚持做到每日清洁消毒,对到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要求佩戴口罩,消除各种隐患。

19民办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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