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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18:34:43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6月制定一、培养目标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合作精神。2.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好的学术修养;能够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发现、分析、解决法律和法学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写作能力;能够掌握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4.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二、研究方向本专业设以下研究方向:1.法学理论2.法律史学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4.刑法学5.民商法学6.诉讼法学7.经济法学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9.国际法学三、学习年限与学分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总学分不得少于34学分。四、课程设置(见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表)五、教学实践与文献阅读教学实践的时间为二至四周,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教学实践的内容主要是本科教学的试讲、主持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也包括参加本科考试阅卷、批改作业以及协助指导本科学生的学年论文或者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目的,在于使硕士研究生熟悉教学的各主要环节,为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奠定一定基础。
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效果不好的,不给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文献阅读不按课程开设,纳入论文指导环节。阅读内容及指导方式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商定。在论文选题及研究方向范围内至少阅读文献30篇,其中外文文献10篇,完成一篇综述。六、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1.科研实践。科研实践包括参加学术活动、举行学术研讨会等。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当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包括听学术讲座、参加在校内举行的法学学术会议、在本研究方向的专题研讨会(专业Seminar)上做主题发言。2.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是在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以增强对法律实务的了解,充实所学理论知识和培养自己的能力。社会实践的部门或者单位不作统一安排,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其兴趣并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自行确定。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后,应当写出一篇不少于三千字的调查报告或者业务实习总结,并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写出考核评语。七、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情况和科研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检验。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认真地完成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具有一定的容量,以体现研究的宽广度和纵深度。论文的选题工作要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开题报告,为第四学期中期考核后进行开题报告做好准备。学位论文的撰写,应追踪学科前沿,大胆探索,提出一些新的见解,并做到立论正确,研究思路清晰,结构安排合理,材料翔实,重点突出,论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流畅,理论联系实际,能较好地掌握运用文献资料,有较强的说服力,符合规定的格式。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完成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修满34学分之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课程要求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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