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8-06-11 08:48:44

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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