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拳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8-08-12 23:24:23
发布时间:2018-08-12 23:24:23
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 赣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个人): 益友太极拳社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并遵守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赣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术报告馆一楼店面共1间出租给乙方,面积约13㎡,租期为1年,即从2009年11月2日至2010_年11月1日止。用于开设益友太极拳社。每月租金为壹仟圆整(小写:¥1000.00元)。
二、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000元整。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清当月的房租,逾期处以每天2%的滞纳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房,并没收乙方所交押金。若乙方交还店面给甲方时,未拖欠任何费用,也没有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事,甲方一次性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承担一切刑事、经济和社会责任,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的事情。如出现此类事情,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厅院内堆放杂物,保持包干区清洁卫生,不得损坏房产设施及外围广场砖,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如需使用外围广场,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卫生清洁。
五、租赁期间,凡涉及到的工商、税务、公安、卫生、消防、安全、水电等一切费用和发生的关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算,按每度1.3元计算。
六、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或改建房屋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改建或装修设施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索要费用。
七、合同期满,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若要续租,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条件均等的情况下,优先租给乙方。
八、依照消防法,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安全,所租赁房屋防火安全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若遇政策改变或市政建设规划的需要不能出租房屋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但不付息,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责任。
十、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2009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