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8-05 20:35:38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首创于美国,它的引入语音如是为了缓解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在促进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国家宏观因素、企业微观制度和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等层面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缺乏健全有效的外部治理环境;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兼容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安排不能协调作用和密切配合等问题。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健全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培育适宜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环境;理顺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双重监督和留下监督空白;改善企业内部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 外部治理环境 现状 对策

独立董事也叫非执行董事或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在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对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科学决策和利益分配的公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健全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强化董事会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决策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至关重要。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主要的目的是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近年来,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要求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基本上得到了实行。

然而,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现状是股权高度集“一股独大” 的现象普遍存在,控股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影响力,加上目前的法律没有赋予独立董事特殊的表决独立董事在人数上又没有优势,这导致很多公司的独立董制度流于形式,很难起到真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一份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抽样调查中可以看出:33.3%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高层管理者分歧的独立意见;15%的的独立董事所在的上市公司存在拒绝、

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立董事不能享有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得足够的支持使其发表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的信息。由此可以得知,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能够真正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利,独立董事仍然没有摆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

独立董事制度价值的充分发挥首先依赖于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规范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职权 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过于模糊和笼统,职权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独立董事行权缺乏权威性和责任感,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不确定导致了独立董事的职业风险很大、行权畏首畏尾,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独立董事功能的发挥,给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就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已经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来看,无法可依是最主要的问题。

2独立董事名不符实,独立性较差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核心特征,但由于独立董事基本上是由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推荐,以董事会的名义或经由大股东控股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推荐独立董事时候肯定要找自己熟悉的、有共同语言的人这样,最终聘用的独立董事往往与董事会中的某些高层管理者关系良好,独立董事很难保证自己的独立性。

3独立董事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在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国家里,为了确保其职责的正常发挥,制定了一套规范的独立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而目前我国的相关机制还处在探索和试用阶段,功能很不完善

1)独立董事声誉体系不完善。声誉是公司在选择独立董事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西方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中声誉激励是最主要、最核心的激励手段。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培育时间比较短,经理人市场特别是高度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发育还处在起步阶段,独立董事等人员资源奇缺,独立董事本身的声誉体验及社会评价体系几乎不存在。(2)独立董事薪酬激励体系不完善。我国独立董事薪酬明显偏低,主要以支付固定报酬为主,这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劳动是不对称的,难以调动积极性。(3)独立董事承担的权、责不对等,权利、责任体系不健全。我国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对董事会议案提出意见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然而,独立董事缺乏对公司信息的控制权,大股东和公司经营的信息,独立董事并不是十分清楚,也没有权利请外部的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因此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4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

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大多数是兼职,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多为知名学者、企业家等。他们本职工作繁忙,极少参加公司的董事会,难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董事会;另外,一些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时多注重其社会影响和名望,以增加大家对独立公司的信任度,却把作为企业运营和运作的实际需要放在次要的位置,使独立董事变成了“花瓶董事”。独立董事基本上没有充分的时间用于研究受聘公司的情况,所以作出的判断完全依赖于上市公司向他们所提供的材料。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迫切的工作之一就是采取相关措施来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具备独立董事行使职责的能力,真正发挥作用。

二、关于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健全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培育适宜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环境

1健全和完善与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我国原有《公司法》以及新旧《证券法》中都缺乏独立董事的有关条款,而新《公司法》虽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也没有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建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根据新《公司法》,尽快出台《独立董事条例》,细化和完善《指导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尽快修改完善《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为指引》,以加强对独立董事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另外,还需要进行涉及有关独立董事责任的其他法规和规章制度层面的完善,如需要在民法和刑法领域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主体的民事和刑事责任问题等。

2设立行业性自律组织 --择独立董事的层等决策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代理问题,环节独立董事协会,建立和发展有序的独立董事市场。成立独立董事的行业性自律组织———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其职能是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制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准则》、《独立董事执业准则》和《独立董事行为规范》,建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认证体系和培训体系,建立独立董事必须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弥补制度安排的不足,组织实施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和后续教育计划,并对独立董事进行自律管理。另一方面,在保障独立董事合法权益的同时,独立董事协会还应该通过制订内部惩戒措施来规范独立董事的执业行为。在没有专门的资质评估机构的情况下,可以由独立董事协会对独立董事的资质和经营绩效定期进行评估,提供权威的评估结果。同时,独立董事协会还应利用自身优势组织业内交流,建立独立董事档案,为上市公司培养独立、合格的独立董事资源,推动健康有序的独立董事市场的建立。

()理顺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双重监督和留下监督空白笔者认为,我国监事会制度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只要能从制度上合理安排,确保两者在监控职能上的互补性与协调性,避免出现双重监督和留下监督空白,就能收到取长补短,用其利、避其害的功效。目前要做的是在已有立法的基础上,明确二者的职权划分,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分清主次、各司其职。

概括来看,应界定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不同性质与功能。前者属于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起内部制衡功能,发挥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决策过程监督的作用;后者则处于董事会之外,是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外部监督机构,发挥经常性监督、事后监督与外部监督的作用。具体来说,独立董事的职权应重点定位在董事会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方面。主要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投资组合方案、重大资本运作与具体产权购并等重大决策进行监管、审议和评价;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进行审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考核奖惩标准进行监督评估等。监事会的职权应重点定位在《公司法》所赋予的职权方面,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管董事会规范运作,审视经理层行为合法性等。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审计财务信息叠的地方,上市公司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合作机制来协调处理。

()改善企业内部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1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聘任机制。独立董事聘任机制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谁来选择独立董事,解决选择独立董事的权力主体问题,应确保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提名权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怎样选择独立董事,解决选择独立董事的具体程序问题,应确保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具有独立性的独立董事通过合法渠道产生;三是选择什么样的独立董事,解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应严格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确保所选之人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具体来说,为预防控股股东和内部人左右独立董事人选,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独立董事选聘时必须坚持以下三点原则:一是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的提名权。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被提名人未被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告知提名人并说明理由,并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防止因董事会不将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而使中小股东的提名权流于形式。二是大股东享有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但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要回避表决,而且表决方式应以一人一票为宜。三是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既应该包括利害关系上的独立性和超脱性,还应该包括过硬的业务能力。上市公司应公开招聘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鼓励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人士参加独立董事竞选。

2完善独立董事声誉机制和薪酬机制。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一是荣誉激励,二是报酬激励。独立董事多是学者、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他们不仅是以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学识为回报,更是将自己多年奋斗所赢得的良好声誉为担保,因此他们往往很看重自己的声誉。在这种现状下,充分利用“声誉”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协会甚至证监会给予荣誉激励,对独立董事整个工作都能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应该给予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当的经济报酬。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应由公司负责改为由独立董事协会管理。独立董事协会根据公司所聘独立董事的人数向公司收取费用,由独立董事协会给独立董事制定津贴标准,直接发放,从而在经济上切断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依附大股东的关系。这种形式既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又不至于弱化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笔者认为,弥补制度上的缺失,切断内部人或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在经济上的控制与依附关系,是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保证;让第三方机构(比如独立董事协会)建立一套公共的独立董事考评体系,制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其多寡更能体现公正性,能够有效杜绝独立董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见利忘义”行为的发生。

3引入次级委员会制度,增强独立董事行权能力;引入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独立董事权益保障机制。鉴于目前独立董事责权利不对等的现状,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措施,乃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为使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必须为其搭建行使职权的平台,应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必须设立审计、薪酬、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明确这些委员会的职责,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独立董事行权能力能够得到保证。上市公司应根据新《公司法》和即将出台的《独立董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其《公司章程》,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具体内容及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明确细化独立董事作用、职责和权力,使其责、权、利对等,增大其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建立独立董事权益保障机制,制定专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保障独立董事能有效地行使其职权,维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为了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执行责任所承担的风险相分离,使其能够在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中能够有效规避和控制随时可能发生的从业风险,针对独立董事在以其独立身份履行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因过失导致的失职行为、判断失误行为、误导陈述行为等,完全有必要尝试引入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虽然目前看起来操作上可能会相对比较困难,而且也无法完全规避独立董事在执业过程中所可能造成的损失,但至少给独立董事积极进入公司董事会、大胆行使其职权提供了一种基本保障,有利于独立董事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独立董事权益保障机制,尝试引入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的“双保险”措施。

三、个人观点及总结

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非常不完善,一方面不利于公司的理,同时也不利于其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不利于国际竞争力的培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必须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应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投资保护法》等来完善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更是重中之重。

虽然我国与英美国家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上不尽相同,但是考虑到我国现存体制的缺陷,作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设立还是很有必要的。为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应当采取若干有效措施,如完善独立董事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使独立董事具有发挥作用的制度保证;加强独立董事人才的培训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等等。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助于我国公司的正常管治,而且有利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国际形象,便于在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便于其跨出国界,在国际市场上展开规范有力的竞争,以更大规模发展自己。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指导意见》可以看出,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决心进一步坚定,力度进一步增强。虽然独立董事不可能解决治理结构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当独立董事形成一个专业化群体并真正发挥作用之日,也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准大幅提升之时。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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