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31 14:11:13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程

前言

目的:加强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车辆作业,管控车辆作业安全,控制车辆运营成本,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市政环卫分()公司;

权责范围: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人事行政部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监管;如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本制度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时,由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讨论制度的修订,并经项目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一章 车辆购买及验收

第一节 车辆申购评估

车辆的申购根据标书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进行车辆型号的选购,如项目实际情况对车辆的需求与标书有出入,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购买车辆。车辆的申购以内网签报进行,内网签报流程如下:市政环卫部写签报内容,要求写明标书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市政环卫部及集团财务会签意见,给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项目进场需要申请新车,还有项目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

第二节 车辆购买

车辆购买时必须按签报审批意见进行购买,在车辆购买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分公司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的签报作为附件,集团财务在费用把关时参照签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 车辆验收

车辆原则送到项目指定停车场,验收时必须由车队长、市政环卫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随车所送易耗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车辆技术方面主要由车队长把关。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甲方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在甲方验收单上签字。

第四节 车辆资料管理

车辆验收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将所有资料收集,完成如下工作:

1、对随车资料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写明车牌号,如备用钥匙等;

2、针对每台车进行车辆建册,并将建册资料过塑随车放置;(样表见附件一)

3、编制《新增车辆汇总表》并发送给财务及集团市政环卫部车辆管理人;(样表见附件二)

4根据车辆资料类别,将资料分部门存放保管,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车辆资料分类存放记录表

第二章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节 车辆保险类别

车辆需购买的保险分为交强险与商业险两大类,交强险为保监会统一规定,而商业险具体分为:车辆损失险(标准与车辆价格保持一致,上下相差不大)、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全车资抢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陪、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全车盗抢损失险不计免赔。另外还有车船税。由于环卫作业车辆要求行驶速度较慢,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考虑不购买。

第二节 购买车辆保险原则

车辆保险由集团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并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赔偿限额、费率、折扣、理赔方式、理赔过程各阶段所需时间等内容。各分子公司在车辆投入使用前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购买保险,已购买保险的车辆在保险到期前自行续费。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分子公司不得更换投保保险公司及更改保险内容及相关条款。各分子公司对险种及赔偿限额等内容有需要更改必须告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操作。

交强险按保监会规定执行,使用保监会2006年批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中20082月最新标准中交强险浮动办法,结合当年的出险赔付率决定下年的折扣。商业险如果没有国家调整,在深圳购买按5.6折,另外折扣由保险公司按每月或每单直接返还到

各分公司财务。如果遇国家保险政策调整,另行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协议确定折扣及返还。

第三节 出险及理赔流程

出险后报保险公司指定的各区域的负责人电话或指定保险公司的统一报险电话,经过定损后与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域负责人联系,按保险公司预先给予的优惠条件确定修车与理赔的先后顺序,理赔事务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负责人进行联系进行理赔。相关详细驾驶员的管理

第一节 驾驶员招聘、考核及上岗要求

、严把驾驶员招聘关:驾驶员招聘时认真审核身份证、驾驶证,并进行体检, 1

要求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既往病史,且无酗酒的不良生活习惯,所持驾驶证为A1A2B2三种证照,并有三年以上大型货车或环卫车辆实际驾驶经验,合格方可参与笔试,经笔试合格方可参加上车试驾(在不使用扫路功能状态下),试

驾时公司车队长先行对车辆进行驾前讲解,然后由试驾人员驾驶,车队长在副驾驶陪同,选择空旷无人或少人区域。经试驾合格后方可参加扫路车操作培训。在试驾过程中,车队长须时刻紧盯试驾人

员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驾驶员培训:经试驾合格的驾驶员,参与环卫作业车辆的操作培训,培训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1、驾驶员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及操作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培训工作由车队长组织,行政人事部根据情况列席。

2、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行驶,不得为早下班开快车降低作业质量,不得越区域作业。

3、驾驶员作业必须凭《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至车场管理员处领取钥匙,作业后必须按要求将钥匙交至车场管理员处。驾驶员必须凭单作业,按《环卫作业车辆日安排表》指定区域及路段作业,严禁越界作业,越界作业视为公车私用,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将对此驾驶员作开除处理并保留处罚权利。(《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见附件五)

4、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加油表等公司要求的表单,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作开出处理。

5、驾驶员间应相互交流,提升技术及作业效率。

6、按要求定期对车辆进保养,拟定车辆保养计划,以半年为一个期间,逐月落实。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于长期不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的驾驶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7、驾驶员作为公司的一员,必须时遵守公司其它行政人事及财务方面的制度。

8、驾驶员作业凭单驾驶所安排车辆,严禁私自与人换车或将车交给别人驾驶,否则出现一切事故与公司无关,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将对相关驾驶员作开除处理。

9、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违法驾驶产生的一切事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发生车辆损坏,根据情况赔偿。

10、车辆发生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车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处理。车队长不能作出决定须上报上级领导。

11、驾驶员严禁利用公司车辆从事赢利性活动,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第三节 事故责任与赔偿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或致使车辆损坏,驾驶员应及时如实报告车队队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执行任务发生交通事故的,我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有事故直接责任人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指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或不予理赔的绝对免赔款。下同)30%,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或本条:执行任务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实际损失,驾驶员负责70%,公司负30%)

(2)经批准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将自己驾驶的车

辆交由他人(含本公司员工)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0%

(3)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经交警部门处理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4)驾驶员因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或在交通事故中不能报销的部分,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2、车辆因停放不当,致使车辆被盗,驾驶员除负责办理理赔手续外,按以下比例赔偿:

(1)任务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30%;

(2)经批准私人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60%;

(3)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0%

实际损失是指原车价每年以10%折旧后,与保险公司理赔之差额。

3、经批准用车,因驾驶不当或明知车辆有故障而强行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按修理费用的50%赔偿;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擅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由他人(含本公司员工)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按修理费用的100%赔偿。

车辆因停放不当而被他人车辆撞损的,驾驶员应负责向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如无法找到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又拒绝赔偿的,由驾驶员按修理费用的50%赔偿。

第五章 停车场的管理

1、车辆进出停车场须如实登记,包括车辆里程、油表信息、车辆外观情况。车场管理员及驾驶员必须当场核对填写信息并签字,严禁事后补填,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有

权力和义务随时抽查。

2、车辆在非作业时间钥匙由停车场管理员保管。市政环卫部每天开具当天的《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并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作业时驾驶员必须至停车场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停车场管理员核对《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中安排的驾驶员及对应车辆,查看驾驶证核对身份无误,将相对应的车钥匙交给驾驶员并要求驾驶员在《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签字。领取钥匙人员与《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上人员不一致时,停车场管理员严禁将钥匙借出,否则以共同偷盗公司财产论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违规将车辆开出停车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停车场管理员及驾驶员共同承担。

3、停车场管理员负责停车场财产的安全,车辆上的任何配件任何人带出停车场必须凭单,否则以偷盗论处。

4、车辆出停车场,驾驶员应与停车场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停车场车辆出入记录表》签字确认。(《停车场车辆出入记录表》样表详见附件六)

车辆停放必须按照场地划线停放,车头朝外,同种类型的车摆放一起,做到整齐划

一。停车场周边要放置灭火器设备。

5、停车场管理员每月底将本月《停车场车辆出入记录表》、《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汇总并交到行政人事部。

第六章 车辆加油管理

第一节 加油卡的办理和充值

1、油卡办理:油卡办理由行政人事部办理,采用一张主卡,多张副卡方式,每台车对应一张副卡,卡对应车牌号加油。驾驶员加油保留加油小票,每月上交,同时认真如实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车辆加油记录表》见附件七)

2、油卡充值:市政环卫作业部门每月底至油站打印本月各卡加油清单,综合考虑前几个月每台车油耗,拟定下月《油卡月充值计划表》,并附油站打印的卡加油清单、《车辆行驶记录表》、驾驶员填写的《车辆加油记录表》,由人事行政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充值。

第二节 加油方式

所有车辆加油必须凭油卡加油,并在指定加油站进行加油,人事行政部门在办理加油卡时就限定定点加油。

在项目所在市区范围内严禁使用现金加油,财务不得报销现金加油费用。因车辆调

动及年检等情况需要长途行驶可考虑现金加油,必须事前报市政作业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金额限定在200元加油的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每月将审批后的《油卡月充值计划表》、《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加油记录表》、油站打印的卡月加油清单复印一份给到集团环卫事业管理部车辆负责人处。

2、装有GPS的公司,行政人事部需仔细核对驾驶员所填《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加油记录表》与GPS记录是否相符。

3、市政环卫作业部门必须在车辆作业三个月 作业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节 基本保养制度

为了减少汽车各部件的不正常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作业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应加强对作业车辆进行保养,车辆保养大致分为三类: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1、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冷却水。

2、一级保养(在修理厂完成):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 按规定对润滑部位进行润滑脂润滑,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差速器的润滑油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

(3) 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 检查灯光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 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3、二级保养(在修理厂完成):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

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车辆保养计划提出和执行

根据车辆随车资料相关内容,结合车辆实际作业情况,针对各台车辆实际情况,拟定各台车辆的《车辆月保养计划表》,明确保养级别及责任人,保养计划由市政环卫作业部门制定,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留底备案,保养计划由车队长负责执行。

车队长每月根据《车辆月保计划表》,适时调配车辆作业安排,按规定时间对应保养车辆进行保养。需要去维修厂保养的事先应和维修厂联系,安排时间和场地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保养应为当天完成,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车辆零配件有损坏情况,需要维修,则按照车辆维修制度流程执行,车辆正常保养也要按此制度执行,参见本制度第八章。(《车辆月保养计划表》见附件十)

第三节 车辆保养费用支付

车辆保养费用支付参照本制度第八章作业车辆维修费用支付章节。

作业车辆维修制度 第八章

第一节 基本原则

1、规范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以及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最大发挥车辆效率,控制维修费用成本。

2、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保养、视情维修的原则,即根据作业时间及公里数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在作业前车辆离开停车场时进行出车前的检查,车辆作业完成进停车场后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根据检测情况对车辆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按月付款。

第二节 职责划分

1、驾驶员职责:在出车前负责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油料、制动、动力、外观、胎压、水压、液压油等;车辆作业完成倾倒完垃圾,放空作业水箱中的水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车内外整洁;定期对车辆进行打黄油、紧固螺丝等日常保养;车辆需要到厂家进行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负责车辆进出停车场与停车场管理员进行车辆外观检查确认。(《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十一)

2、车队长职责:负责所有作业车辆的日常管理;对需要外出维修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把关,确定维修保养项目与费用预算;负责外出车辆维修后的验收。

3、市政环卫作业部门职责: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整体管理,督促日常的保养工作,对维修项目及费用进行审批把关;协助行政人事部选定车辆维修厂家,并负责维修月付款的制单工作;对日常保养进行考核。

4、人事行政部职责:负责主导车辆定点维修厂家的选定、常用配件及日常服务价格的确定;月付款的核对工作;车辆日常保养的抽查工作,对需外出维修的车辆进行备案并随时抽查,对维修完成的车辆的维修事项进行备案并随时抽查;非定点维修事项的

核查工作。

5、财务部职责:参与车辆定点维修厂家的选定及相关价格的谈判确定;月维

修付款的核算及付款工作;非定点维修事项的核查及报销工作。

第三节 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规定

1、车辆定点维修

根据情况指定一家定点维修厂家,所有车辆必须到公司指定厂家进行维修,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月度统一结算,原则上财务部不进行个人维修费用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按照签报流程逐级上报,但维修应按照车辆维修。

车辆定点维修选择:

(1)由人事行政部门牵头,市政环卫作业部门、财务部门、总经办组成评审小组,人事行政部门至少寻找三家以上维修厂;

(2)在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前人事行政部门将准备:(a)企业资质(二级以上资质)(b)维修厂规模(场地、人数)(c)维修设备清单、(d)应急设备清单(包含应急车辆)(e)维修企业报价(报价含材料单价、工时价),供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3)评审小组充分考虑各维修厂企业的实力、技术、维修费用等因素,或实地考察,进行分别谈判,综合评定一家维修厂;

(4)综合评定后,设定第一服务供应商,第二服务供应商,第二服务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由人事行政部门与第一服务供应商签订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服务合同,合同可约定与本项目服务期限相同,但合同必须一年一签。合同必须约定付款方式本月月底支付上月维修保养费用。

(5)每年要对供应商进行评定,时间定在每年合同失效前2月,由人事行政部门牵头,市政环卫作业部门、财务部门、总经办组成评定小组,对供应商一年来及时服务情况、维修质量、应急维修、材料供应正品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的结果即为合同是否续签的重大依据。如评定不合格,则终止合同签订,立即启动车辆定点维修评审小组,选择合格供应商。如发现在维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立即进行更换并扣除相关款项。

2、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

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车辆维修、保养按以下流程组织:

车辆原则上指定维修厂家,但出现维修厂无法修理情况,应在第一时间由作业

部门经理向项目总经理汇报,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特别申请非定点维修,人事行政部门应及时根据情况选择相适应的维修厂家,按照维修流程要求维修厂家报价,经过比较后,提交项目总经理确定,得到批准后,开始进行维修。

车辆维修申请,必须是事先申请,决不允许未经批准后的维修,为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财务部门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如属于驾驶员擅自处理情况,应予以开除;管理人员未经允许而修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员全部承担。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应一式二联,第二联(或复印件)交由人事行政部门存档。

车辆责任人明确:即每台车驾驶员和责任人固定,作业车辆司机如有轮休,则由车队长指定专职司机驾驶作业;公司配备的工作用车由公司指定到部门或个人,如指定到部门,则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车辆责任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处理工作。

所有车辆维修、保养后,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由车队长负责该项工作,要求详细记录各级保养、维修、发动机大修日期、行驶里程数。

所有维修更换的旧件一律拉入公司库房储存,建立《车辆维修旧件登记表》,以备查验,由库管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对更换在车辆上的新件应及时拍照存档。定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处理。(《车辆维修保养台账》见附件十二、《车辆维修旧件登记表》见附件十三)

3、维修工作中的技术监督

检验工作是保证车辆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结合随车相关技术资料,采用自检互检与专业检验相结合,以专业检验为主,专业检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检验制度,车队长为技术监督的主要责任人。

(1)小修车辆以自检互检为主,由车队长组织。

(2)发动机大修、肇事车修复必需由车队长、环卫事业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共同确认,车队长负责整个维修过程的监督。

(3)发动机大修要做好过程检验,如发现不符合理修理工艺要求、配件质量差,车队长有权要求其返工,严把质量关。

(4)维修完成后,须经过车队长及车辆责任人共同检验,环卫事业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有权抽查,发现不合规定者,公司有权要求返工,并追究车队长责任。

(a)主要项目未执行或完成不合要求。

(b)车辆制动、动力、转向、传动、滑行不合规定。

(c)车辆部分机件失灵或技术状况失常可能影响行车安全。

(d)车容车貌极差,影响正常行驶。

4、维修费用报销

(1)在每月10日前维修厂应将上月维修汇总表、维修申请表、每辆车维修明细表汇总交至车队队长处,由其进行初核。车队队长应对每张维修申请表所维修车辆的违章处理及年审工作

第一节 作业车辆的违章处理

1、人事行政部门每月在查询所有车辆的违章情况,将其汇总到每月工作总结中,责成市政环卫作业部门管理人员跟进。无特殊情况,公司不报销车辆违章所产生的费用,所有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有车辆违章的,市政环卫作业部门管理人员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表》及《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确定违章驾驶员,如因《车辆行驶记录表》及《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不完善导致无法判定驾驶员由市政环卫作业部门负责人承担。

2、驾驶员离职前必须处理完所负责车辆的违章,行政人事部在工资结算时查询该驾驶员所负责车辆的违章情况,如有未处理,暂扣工资,待处理完后发放。

第二节 作业车辆的年审工

1、车辆的年审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跟进实施,市政环卫作业部门及财务部全

力配合,年审时出现有车辆违章情况未处理,而且责任人已离职,则此违章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承担。

2、年审交费时由人事行政部门及财务部人员共同进行,费用由财务部人员交纳。报销时经行政人事部、年审时车辆驾驶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章 作业车辆报废管理

第一节 作业车辆报废申请

1、报废条件:作业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经有关政府

车辆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达75%),已无修复价值的。 部门鉴定,

2、报废申请:达到报废条件后,由管理车队的队长将需要报废车辆进行拍照,用文字和图片,将情况列明,形成报告(说明车辆购买时间、维修机评估情况等)。车队队长应写签报报告报废理由,及更换车型。由作业部门经理复核,项目总经理审核,并上报集团环卫事业部和集团董事长批复,按照报废车辆处理

1、经审批后确认需要报废的作业车辆,由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牵头、汇同财务部门共同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废品回收公司,将残值入账。行政部门到政府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2、车辆报废后需要更换的车辆,按本制度第一章规定执行。

3、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执行,处理的结果要通报全集团公司。

以上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即刻生效。

******************有限公司

签署:

附件一

环卫作业车辆建册表

说明:(1)填写表中车辆技术各参数数值;(2)“?”中以“?”“?”表示该登记项目情况;(3)表中“?”不得为空。

附件二

新增车辆汇总表

附件三

车辆使用检查表

附件四

车辆使用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员工及车辆使用安全,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就车辆的使用、管理及有关费用与使用人签订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 甲方给乙方驾驶的车辆,牌照号为: ,属甲方所有的财产,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 工作配车,工作时间则属于乙方所在公司或部门工作用车。遇特殊情况,不论工作时间或休假期间,公司均有权调度车辆。

() 甲方根据车型(每百公里油耗量)、部门工作需要支付正常耗油,以及正常的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 乙方驾驶执照号为:

() 在当天傍晚17:30以后至第二天早上8:00以前,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停放点。在特殊情况下,经乙方书面请示公司车辆负责人同意的,可在将驾驶的车辆留宿在外。

()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所使用车辆必须照章使用。

() 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个人均无权因私用车或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 乙方同意:在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停止使用车辆的时间内,乙方因私使用车辆,只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均属乙方借用车辆的情;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车被盗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乙方承诺: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危险驾车(如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如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及罚款,概由本人自行承担。

() 乙方应爱护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车辆保养、维修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凡违反规定程序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 乙方使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何种情节,无论车损程度,都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相关管理责任人或部门报告备案,并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处理。如隐藏不报,发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参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应当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或奖金等)中扣除,乙方对此完全同意。

第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互遵守,严格执行。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条款,履行期限从本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至乙方离职之日止。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有限公司

(签字):

签约日期:

附件五

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

日期: 排班人:

附件六

停车场车辆出入记录表

1、此表作为车辆进出停车场的记录表单,由停车场管理员负责保存,每月底上交行政人事部;

2、表中各项数据必须填写后驾驶员确认并签字,驾驶员与停车场管理员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附件七

车辆加油记录表

月份: 车牌号: 油卡编号:

备注:1、此表为每台车一张表,不得混用,要求每天作业完后进车场前必须加满油;

2、此表由油卡管理员保存,月底汇总交财务,作为下月车辆冲值计划表的附件;

附件八

油卡月充值计划表

备注:1本表作为车辆油卡充值审批的附件,需如实填写;

2、对表中数据审核对照《车辆加油记录表》,并要求将《车辆加油记录表》作为附件

附件九

车辆行驶记录表

车牌号: 月份:

附件十

车辆月保养计划表

制表: 时间: 审核:

时间:

:此表为车队队长填写,在月底提出下月车辆保养计划

附件十一

附件十二

车辆维修保养台账

车牌号: 月份:

附件十三

车辆维修旧件登记表

月份:

附件十四

XX维修厂报价(材料和工时)(参考)

附件十五

汽车维修协议书(参考)

甲方:XX公司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服务车辆:大、中、小型车辆及环卫特种作业车辆。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定点维修车辆号牌一览表》

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保养(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拖车、代办年审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对维保车辆的监督、检查;

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需为其每月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出具由甲方技术人员签署的检验报告和建议维修项目报告。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原则上更换配件由乙方提供,如因乙方提供不及时导致的维修延迟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乙方无法提供的配件则由甲方提供,但必须体现在维修报价单上,经乙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复合送修单上记载项目要求为止。甲方同时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的误工、罚款等连带费用。如对维修项目是否合格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最终检

测报告为准。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可享受甲方的工时费八折优惠;

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提供电话预约、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拖车、现场服务等服务。在市区范围内乙方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的,甲方应提供半小时内响应、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接送维修服务;

甲方的维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维修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价进行核价;

根据乙方需求,甲方可免费提供上门取车及送车服务;

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授权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授权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乙方授权送修人应当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如因乙方及其授权人的原因导致维修延迟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复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授权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

”; 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甲方委托保管好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出厂时交乙方处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乙方的利益;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代理车辆的年检、季检、违章处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义务:

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定点维修车辆号牌一览表》)给甲方备案,本协议中所提车辆仅限于该附件所登记车辆;

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附件二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乙方应确保所有备案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乙方不得将随车工具、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

双方权利:

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如果在本协议执行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结算:

甲方承诺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应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甲方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定;

甲方于每月五日前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上个月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费(必须标明原价及八折后价格)、材料费(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外加工费;

乙方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单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乙方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维修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自收到维修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法发票。

违约责任:

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维修车辆自出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1000公里以 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定点维修车辆号牌一览表》

附件二、《授权送修人名单》

甲方账户: 乙方账户:

: :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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