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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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X年,我市辖区X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无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X年减1%;市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二、作战任务
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1.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龙头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水状况安全信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依法划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的制定,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X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X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委、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3.推进市区取水点上移工程。XX水厂过江管网工程在X年底前竣工,X段取水点上移项目力争X3月底前动工。〔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4.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防治地下水污染。X年底前,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率达65%以上;X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率达85%以上;X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行政审批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继续做好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信息公开,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X年起,确保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反弹。〔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委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X年,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全市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对全市城市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X年底前,市区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扩建)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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