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评定医学鉴定流程
发布时间:2018-07-01 06:10:35
发布时间:2018-07-01 06:10:35
区残疾评定医学鉴定须知(一)
一、 鉴定时间:每周一、周三,上午8:30-12:00。
鉴定手续办理地点:区残疾评定医学鉴定中心;
二、 鉴定地点:医院相关科室;
三、 鉴定所需准备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乡镇(街道)残联签署
同意鉴定意见,贴2寸彩色近照,并盖章(照片上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2寸彩照3张(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一致);
4、申请人既往病历(住院或门诊),相关X线片、CT片或核磁共振
片、法医鉴定书等有关证明残疾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注: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场,并对残疾部位拍照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