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陵县中小学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7 13:48:18
发布时间:2012-07-27 13:48:18
南陵县教育局文件
教人〔2012〕27号
关于开展南陵县中小学教书育人楷模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直管学校、中心学校,南翔学校,籍山镇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庆祝第28个教师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中小学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教人〔2012〕53号)精神,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县教育局决定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下同)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
二、推荐名额
南陵中学,春谷中学,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等三个镇的中心学校推荐名额均为2名;其他各单位为1名。
三、评选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评选方式
各单位负责本校或本区域内人选的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县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对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成评选委员会,最终评选出二十名南陵县中小学教书育人楷模,并择优推荐2名参加市中小学教书育人楷模评选。
五、工作要求
1、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2、推荐评选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3、县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单位推荐的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县相关媒体和教育信息网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请加盖学校公章)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写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县名-单位”。
4、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5、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400-5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联 系 人:人监科谢老师
联系电话:0553-*******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