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01 00:21:11

区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镇(办)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情况

全县零售网点实行总量控制,并结合防止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在禁售区域内禁止布点,城区禁止布点范围:xxx;县域内禁止布点的范围: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敬老院、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具体布局区域由各镇(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做到既要方便群众购买,又要便于安全监管。鼓励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控制和减少兼营店数量。并实行“禁止、控制、适度”的布设格局,严格条件,合理布局,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全县布点规划情况见附表。

三、零售网点布点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实施。

(一)符合全县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放范围之外。

(三)零售网点实行专店销售,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

(四)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周边10米内无明火设施。

(五)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设置烤火炉等明火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区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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