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胶南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2-12 23:54:20

胶南市劳动保障局

【篇一:山东省胶南市】

中文名称: 胶南市 行政区类别:县级市

中国山东省青岛所属地区:

电话区号: 0532 邮政区码:2 66400 面积: 1846平方公里 人口: 83.67万人(2004年) 齐长城,大珠山,铁橛山,胶著名景点: 城市概况

地形地貌

胶南属滨海低山丘陵区,海岸线长达156公里,较大港湾有胶州湾、唐岛湾等16处,天然港口主要有积米崖、小口子、杨家洼、贡口、董家口等,沿岸岛屿10余处,海域面积近500万亩。境内山岭起伏,小珠山、铁

橛山、藏马山和大珠山崛起于中部,构成东北--西南向隆起脊梁,支脉蔓延全境,有大小山头500余座。山岭之间,有大小河流125条,其中较大河流10条(藏南镇的陡崖子水库等)。地势西北较高,东南偏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入海。

气候环境

胶南市地处沿海,位于山东半岛中东部地区,为海洋性季风气候,气温较低,年降雨量适中,夏季凉爽而潮湿,冬季寒冷而湿润,四季分明,无霜期202天,年日照2447.1小时。年降水量750~900毫米,年平均降水798.3毫米,年降水日数83~97天,气温≥10℃期间,年降水量约540~800毫米,。平均暴雨日数2~4天,一日最大降水量达130~470毫米,局部在470毫米以上,年平均湿度在70%以上,为全省相对湿度高值区。年平均气温12.1℃,年最低气温-10℃,年最高气温36℃,月平均气温29℃,月最低气温-8℃。日最高气温≥30℃的日数,历年平均出现20.8天,一般出现在5月下旬至9月上旬,日最高气温≥35℃的日数,历年平均出现0.5天,一般出现在5月下旬至7月上旬。日最低气温≤-10℃

日数,历年平均出现8.7天,一般出现在12月上旬至翌年2月下旬。最低气温≤-15℃的日数,历年平均仅0.2天,热量资源是全省的低值区。夏季受台风影响,平均每年在2次左右。由于半岛南北沿海及半岛内陆所处位置和地形的差异,受海洋影响的程度差异较大,气候分异明显。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所以说,胶南市冬无严寒,夏无酷暑。胶南一年四季适合旅游。

境内山况

大珠山在胶南市东南部海滨,它南北长20多公里,直插入海,主峰大砦顶海拔486米,总面积65平方公里。无论从东面还是从西面远望,大珠山都是一道青峰相连的半岛风景。它枕沧海波涛,挂高天风云,铺大地葱翠,既清新秀丽,又气象万千。《齐乘》和《掖海丛书》都称大珠山为岸海名山。清乾隆年间的《胶州志》则说它是州中第一胜地

小珠山,位于灵山卫镇西北部,西越隐珠东北,北跨黄岛区辛安西南,总面积35平方公里,主峰大顶海拔724米,是胶南市境内最高点。小珠山高峻雄伟,气象万千。主峰大顶海拔724.9米,是青岛市区除崂山外的第二高峰。

藏马山,主要位于藏南镇(藏南镇因位于藏马山南部而得名),藏马山山峦跌宕俊秀,湖光山色,田园牧歌,生态植被丰实,自然资源优势明显,加之候宜人,区位适中,素有东有崂山,西有藏马之称。藏马山乡村休闲度假区位于藏南镇藏马山长阡沟村,规划建设山地旅游区、绿谷商务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生态香草观光园、旅游综合服务区、欢乐田园、

太阳谷国际老年疗养中心、特色农业观光体验区、环湖旅游休闲区等九大功能区。

地区物产

胶南市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拥有156公里的海岸线 ,盛产真鲷 、鲳鱼 、鲅鱼 、牙鲆、对虾、蟹、扇贝、杂色蛤、石花菜、海参 、鲍鱼、西施舌等优质海产品和中华绒花鳖、中华鳖、罗非鱼等优质淡水产品。主要粮油作物有小麦 、花生 、玉米等,主要经济作物有苹果 、茶、桑蚕 、西瓜、白菜及其它名优蔬菜等,主要畜禽产品有生猪、鸡蛋、琅琊鸡、肉食鸡、家兔、牛、羊等。胶南市是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商品粮基地、海藻扇贝养殖出口基地、全国经济林名优特商品生产基地,全国商品瘦肉型猪基地。藏南镇等镇有中国最大的蓝莓基地。

现任领导

1.路玉军 市长[2]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编制、监察、政府机关等方面的工作。

路玉军,男,汉族,19774月出生,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人,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学历。20027月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科员,青岛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莱西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胶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112月任胶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20122月任胶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李红兵 副市长[3]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发展与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重大项目协调、国有资产监管、蓝色经济、新能源、统计、物价、科技、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供电、董家口临港产业区和临港新城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管市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办、市应急办、市董家口开发建设办公室、青岛董家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民主党派、市委老干局、市科协、市供电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通信、邮政部门。

李红兵,男,汉族,19673月出生,山东蓬莱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7月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科员、青岛市畜牧局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挂职胶州市营海镇任党委副书记)、青岛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20011月至200710月任青岛市畜牧局副局长、

党委委员。200710月,任胶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85月,任中共胶南市委常委、胶南市政府副市长、胶南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3.张新竹 副市长[4]

协助市长分管监察、编制、政府机关工作。负责国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旅游、外经外贸、国内经济合作、定向招商、对口支援、侨务、对台、对外宣传、外事、外资企业服务与管理、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市国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市旅游局、琅琊台旅游度假区、灵山湾旅游度假区、市商务局(外经)、市国内经合办、市招商局、市贸促会、市定向招商办、市经济开发区、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联系市台办、市侨联、市工商联。

4.高嵘 副市长[5]

负责政府法制、行政许可、财贸、商业、供销、物资、市场建设、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金融、证券、保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司法、信访、国家安全、消防、打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法制办、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商务局(财贸)、市商业总公司、市联社、市物资总公司、市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打私办。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安全局、各金融保险机构。

5.赵兴绩 副市长[6]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水文、海洋与渔业、农机、畜牧、粮食、气象、烟草、丝绸、民政、老龄、双拥、移民、民兵预备役、民族宗教、盐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市委农工办、市委新农村办公室、市盐务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公司、市丝绸公司、市老龄办、驻军等。

6.刘玮 副市长[7]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交通、公路、铁路、口岸、海上搜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人防、房改、片区改造、旧村改造、市政公用事业、电子政务、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城建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房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联系市公路局、胶南海事处。

历史沿革

胶南历史上多分属胶州、诸城,1946年成立胶南县,因地处胶县南部而得名。

早在5000多年前的大汶口文化时期,境内就有人类生活繁衍。春秋时期,境内有琅琊、安陵两城邑。战国初,越灭吴,于公元前468年徙都琅琊,今县域南部沿海一带属越,历224年。后越败于楚,地属楚。战国后期,县域全部属齐。秦统一六国,境内设琅琊郡,并附郭置琅琊县,治所均在琅琊(今夏河城),县域属琅琊县。汉承秦制,并增琅琊国、柜县和祝兹侯国治于境内;晋省琅琊,隋复置琅琊县;唐代又裁,境地归胶州、诸城,此后废置千余年。

1943年,建立抗日民主政府诸胶边办事处,1944年析置藏马、诸胶边两县,属滨海行署。19469月,划胶县洋河以南9个区和青岛办事处的薛家岛区建立胶南县,属滨北专区。

19505月滨北专区撤销,藏马、胶南两县属胶州专区。19563月藏马县并入胶南县。是年胶州专区撤销,胶南县属昌潍专区。195810月胶南县改属青岛市,19901218日,撤销胶南县,设立胶南市。 1991114日,撤销海青乡,设立海青镇;撤销小场乡,设立信阳镇。19921228日,撤销隐珠乡,设立隐珠镇。19931026,撤销寨里乡,设立寨里镇;撤销张家楼乡,设立张家楼镇;撤销藏南乡,设立藏南镇;撤销薛家庄乡,设立黄山镇。

199514日,将隐珠镇的广城、豆金河、两河、辛屯、山前、孟家滩、薛家滩、向阳岭、石咀子、烟台前、新建、孙家滩等12个村划出,设立灵海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上海路孟家滩村;撤销宝山乡、胶河乡、铁山乡,设立宝山镇、胶河镇、铁山镇。1995428日,撤销胶南镇,设立珠海、珠山两个街道办事处。珠海街道办事处机关驻珠海路中心,珠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胶南镇人民政府驻地。

1996426日,将胶南市灵山卫镇的台子沟、八里庄、荒里、扒山、岔河、戴戈庄、两埠岸、王家港、花科子、薛辛庄、高家台、周家夼12个行政村划归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将胶南市红石崖镇的张戈庄、龙湾崖、郭家台子、法家园、管家洼、龙凤村、可洛石、龙斗山前8个行政村划归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200411日,红石崖镇整建制划归黄岛区管辖;20055月,红石崖撤镇设立红石崖街道办事处。

2012年青岛市政府决定在包括黄岛区及胶南市全域建立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

历史文化

胶南市原是古代的琅琊郡。早在6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居住在这里,开创了灿烂的琅琊文化。现在已经发现的30多处古文化遗址和大量的文物古迹,把胶南的历史追溯到原始社会初期。春秋时期,齐桓公在这里置琅琊邑,称东境上邑,当时人们赞誉这里为东方胜地。史载齐桓公和齐

【篇二:社保卡使用说明】

胶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使用说明

1、我市《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什么时间启用?

我市《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自201111日启用。

2、《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功能有哪些?

查询本人劳动保险信息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确认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定向消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就业、失业、培训、技能鉴定手续。

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参保人员可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在青岛市行政区划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力市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部分定点医院的社会保障信息终端,刷卡查询本人的社会保险信息。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住院、大病门诊等治疗,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由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刷卡确认是否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到任何一家定点医院看一般门诊或到定点药店购药,所需费用可刷卡支付。本人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等,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可刷卡支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定向医疗消费。

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注入时间和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5日以后按月注入参保职工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只能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用于医疗消费,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承。

5、如何申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用人单位负责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提交《人员增减变化表》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灵活就业人员代扣代缴的,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应自业务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号无效或消磁怎么办?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刷卡时提示卡号无效或消磁,参保人员需持卡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重新写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丢失怎么办?

参保人员若不慎丢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电话挂失(24小时服务电话:12333),挂失时应同时提供姓名、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或职工编号;办理电话挂失后参保人员应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正式挂失并补卡。参保人员也可以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正式挂失并补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新卡。

8、《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挂失后又找到怎么办?

参保人员丢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办理电话挂失后,在补办新卡前又找回,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解挂手续,解挂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即可正常使用。

9、持挂失或注销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消费被没收怎么办? 参保人员若持已被挂失或注销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消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将按规定没收其社保卡并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个工作日后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解挂、领卡或补卡等相关手续。

10、《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损坏怎么办?

参保人员《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损坏,应持损坏卡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换卡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新卡。

11、《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注入、消费明细及余额如何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的社会保险信息终端刷卡查

12、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24小时综合服务咨询电话:12333

13、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有哪几个?

企业社会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部门

单位名称:胶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统筹科

地址: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0532--86162819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部门

单位名称:胶南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业务科

地址: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阳光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166737

【篇三:青岛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青岛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

一审行政判决书

提交时间:2014-05-04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13)南行初字第75

原告青岛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军,男,汉族,1986810日出生,青岛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胡志刚,男,汉族,196858日出生,青岛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纪敏,局长。

委托代理人孔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毕记欣,女,汉族,1977522日出生。

原告青岛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毕记欣工伤行政认定一案,于20134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在法定期间内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5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付军、胡志刚,被告委托代理人孔军,第三人毕记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2820日,被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青人社伤认决字(2011)第175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毕记欣系青岛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职工,201010252130分,该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经人民路与李光伟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相撞,李光伟全责,胶南人民医院诊断:左足母趾骨折,左足多处软组织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该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确认为工伤。

被告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1、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工伤认定期限举证告知书、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申请工伤认定行为;

3、送达回证5份,证明被告认定程序合法;

4、工伤认定过程中第三人向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毕记欣身份证复印件、投保记录、原告公司私营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胶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毕记欣的胶南市人民医院病历材料1宗、王某、宓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人证言、毕记欣的授权委托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胶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开庭通知书及仲裁裁决书、胶南市人民法院(2012)胶南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青民一终字第1147号民事裁定书,证明毕记欣是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5、工伤认定过程中原告向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20111219日和2012424日关于毕记欣工伤申报一事说明各1份、授权委托书、胶南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据,证明原告不承认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

被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原告诉称,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时间是2012820日,距离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只有3天,期间原告并未接到恢复审理工伤认定的通知,此举剥夺了原告举证的权利。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违法。二、1、毕记欣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并非在下班途中,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为工伤,该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这个时间段内。2010817日,原告委派毕记欣进入胶南家乐城购物广场售卖产品,并与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乙方(毕记欣)日工作时间为4小时。家乐城购物广场安排毕记欣自1430起上班,其下班时间应为1830,而毕记欣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为2130,距离下班时间相差3小时之久,因此该交通事故恐难认定为在下班途中发生,毕记欣主张的工伤认定缺乏事实依据。2、毕记欣交通事故发生地并非下班必经之路,

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根据上述条例又可知,职工所受伤害发生的地点必须为上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毕记欣在与原告签订的上述合同书填写的家庭住址为胶南市珠海办事处吉利家园,其在美le美量贩式ktv西侧发生交通事故,经原告查询地图得知该地点为一条南北方向的街道,并非为毕记欣回家必经之路,因此原告认为毕记欣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3、在事故发生后,毕记欣既未及时通知原告,又未及时提起工伤认定。在向交通肇事者主张赔偿后,毕记欣于2011822日从原告处离职,转而于20111014日提出工伤申报申请,距离交通事故发生差11天就满一年,其主观意图可想而知。4、毕记欣申报工伤并未提交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不符合工伤申报所必须的材料,对毕记欣超出15个工作日后补交的材料原告不认可。毕记欣提供出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材料,原告对其真实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存在异议,不认可其所受伤害由交通事故造成,对毕记欣所受伤害后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就诊病历、就诊报告的真实性不认可。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青人社伤认决字(2011)第1759《工伤认定决定书》,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1份,证明原告与第三人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该合同第三条约定第三人每日工作时间四小时,而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晚上九点半,距离第三人下班时间已三小时之

久,因此,原告认为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在下班途中。

被告辩称,20111014日,第三人毕记欣到被告处申报工伤。因材料不齐,被告当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青人社伤补告字(2011)第1759号),毕记欣签收。20111215日,第三人补正材料,被告制作《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青人社伤受字(2011)第1759号),毕记欣签收。当日,被告对原告发出《工伤认定期限举证告知书》(青人社伤证字(2011)第1759号),次日,原告派付军签收,并两次书面回复,不承认与毕记欣有劳动关系。经被告核实,确认以下事实:毕记欣系青岛汇丰源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在胶南利群家乐城购物广场促销蒙牛酸奶。201010252130,毕记欣骑电动车下班经人民路与李光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李光伟全责。胶南人民医院诊断毕记欣为:左足拇趾骨折,左足多处软组织伤。原告向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2013315日,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青政复决字(201313号),维持被告决定。综上所述,被告于2012820日作出的青人社伤认决字(2011)第175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第三人述称意见同被告答辩意见。

第三人未提供证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双方当事人证据作如下确认:

被告证据:第三人对被告证据均无异议。原告对证据1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证据2认为无申请时间,对其中受伤经过的陈述不

劳动作文之胶南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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