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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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医„2011‟176号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医院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8号)精神,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现将我厅制定的《2011年广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1年广西“医疗质量万里行”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医院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在总结我区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部署,按照2011年全国、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改进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活动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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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满意”、创先争优、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医疗机构要继续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和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动志愿者服务,认真组织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和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相关工作,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继续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卫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质控网络,医疗机构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开展各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控、常见肿瘤性疾病、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诊疗;规范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
1.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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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费用控制工作,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3.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三版)》,规范病历书写和电子病历系统建设。
4.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新生儿室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开展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5.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做到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设备、人员等符合基本标准。
6.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探索实行单病种医疗费用公开,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7.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按规定上报白内障手术信息。
8.加强医用高压氧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用氧舱临床使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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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深化“以病人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