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布置原则

发布时间:2020-11-25 15:37:43

初勘详勘勘探工作量布置规定 

 

根据《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公路工程地质初勘、详勘工作,望承担各项目的单位遵照执行。 

1、初勘 

1.1  一般路基 

勘探工作沿路线进行,选择在地形特征点处,一般布设勘探点的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异,控制性勘探点平均间距一般为200m~500m,孔深:细粒土不小于4m,粗粒土不小于2m。辅助性勘探点的布设与深度可视地形、地质情况确定。 

1.2  高路堤 

控制横断面在路段纵向一般每隔200m设1个,地层变化不大时,可以每5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对小于2m~4m的覆盖层应达到基岩面对于深厚土层应不小于路堤高度并穿过软土层。 

⑷高填路段及地质构造处,视需要可采用少量钻孔。

 1.3  陡坡路堤 

控制横断面在路段纵向一般每隔200m设1个,地层变化不大时,可以每500m设1个,但每个工段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一般应达到基岩,较厚土层可按照高填路堤规定办理。

 ⑷为查明陡坡路堤的地层结构,必要时可采用少量技术性钻孔。

 1.4  深路堑 

1控制横断面在路线纵向一般每隔100m设1个,根据地层变化可以加密到50m或放宽到2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当所采用的方法未判明路堑边坡稳定性问题时,应适当增设控制性钻孔。孔深达到软弱结构面以下或应达到路基设计标高以下3m~5m,以判明为止。 

1.5  支挡工程 

⑴在设置支挡工程的轴线上选定控制性横断面,间距每30m~50m设1个但每处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主要控制在设挡轴线上的探点,一般应穿过覆盖土层达到基岩;对于厚层覆盖土层应穿过软弱土层,达到承载力相对较大的持力地层。 

⑷支挡工程的地基,当简易方法不能达到勘探目的时,应布置少量钻孔,并采样进行试验。 

1.6  河岸防护工程 

⑴采取地质调查和简易水文、水力观测方法确定设防和导流工程地段,并选定控制性横断面位置。控制横断面纵向间隔每30m~50m,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 

⑵在设防和导流工程的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易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在设防和导流体轴线上应有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达到河床下岩层或基底坚实地层,并应超过河床冲刷深度线3m。 

⑶防护工程的土层地基,用简易方法不能达到勘探目的时,应布置少量钻孔,并采样进行试验。 

1.7  改河(沟、渠)工程 

⑴沿改河轴线间隔每100m设改河控制横断面。对于设防和导流工程,每工段应设置不少于2个控制性工程横断面。 

(2)控制性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易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在 设防和导流工程轴线上应有勘探点。 

(3)勘探深度应超过原河床线深度3m,或达到基岩面。 

⑷防护和导流工程,当采用简易方法不能达到勘探目的时,应布置控制性钻孔。

1.8  互通式立交 

⑴兼顾立交桥墩、台轴线在立交桥轴线上布置勘探点,包括露头、挖探、简易钻探、触探、物探等。 

⑵立交桥中的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涵的勘探点的间距与深度按“1.10桥梁工程”的规定办理。 

1.9  沿线设施工程 

对沿线有关管理区、养路工区、服务区、停车场等沿线设施工程的初勘,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执行。 

1.10  桥梁工程 

⑴小桥、涵洞(指涵洞孔径≥2m者,<2m的涵洞一般不钻探)或人行通道:一般不采用机钻探,可在小桥轴线、墩台轴线、涵洞轴线上布置1~2个螺纹钻孔或槽坑探、触探孔,机钻孔视地质条件及设计要求而定,但不大于1个。其深度应达到构造物要求的持力层,遇软弱地基应穿过厚层覆盖层中的软弱地层。采用简易方法不能达到勘探目的时,应布置控制性钻孔。 

⑵物探:对特大桥、大桥以及可能穿越岩溶、滑坡、崩塌与岩堆、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及断层或断裂破碎带的桥梁,应根据地形、地质情况正确选择物探方法(电探、震探、声波探测)。测线或测点的布置应根据采用的方法、勘探的目的、不良地质和地质构造的发育特征等,参照相关规范规程执行。 

⑶钻探:基岩裸露岩体完整、强度大又无岩溶可不钻探。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时,中桥及各类分离式立交桥不少于2个(当有弱风化基岩露头时可不布置钻孔),孔深8~20m;大桥不少于3个,孔深10~35m;特大桥(含同跨径的高架桥)不少于5个,孔深20~40m。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如岩溶发育区),中桥3 ~4个,孔深20~35m;大桥5 ~7个,孔深35~50m;特大桥7~10个,孔深40~120m。 

当覆盖层较薄,下伏基岩风化层较厚时,技术性钻孔应钻入微风化层中3~8m,一般性钻孔应钻入微风化层内2~5m;对特殊性岩土地层及岩体中软弱夹层、破碎带、岩溶等桥位处的钻孔深度要求,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7~8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如高墩大跨等特殊结构桥梁,应根据设计需要适当增加勘探工作量并增大勘探深度。 

1.11  隧道工程

 ⑴物探 

根据隧道地质情况,分离式隧道沿隧道轴线纵向布置2~3条测线,两洞口各布置2 条横测线,不同的地质体或构造类型布置2~3条测线穿过,每条测线至少有3个以上测点,地质情况复杂时可适当加密,岩溶地段首先沿隧道中线和断裂破碎带、褶皱轴部、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带等布置物探测线。

 

⑵钻探 

长度在500m~1000m的隧道宜布置2个钻孔,钻孔布在洞口和物探异常部位,长度>1000m时宜布置≥3个钻孔,钻孔布在洞口及物探异常点或有代表性处。 

对地质复杂的隧道,钻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特长隧道每500m应有一个钻孔,钻孔布置在隧道中线外7m,以左右并交错布置,钻孔深度应在隧底设计标高以下5m。 

岩溶发育地段在隧道洞口和已判定的岩溶发育带、物性指标异常时应布置钻孔,钻孔深度应在隧底板设计标高以下完整基岩钻进5~8m。 

1.12  筑路材料料场 

初步查明产地的地层结构,土石性状,上覆无用层厚度性质,有用层储量、质量、夹层性质和空间分布,地下水位,开采条件等。 

用1:2000~1:10000地形图作底图,进行产地平面地质调绘及勘探点布置。 勘探方法:合理采用钻探或坑槽探,石料场可不钻探,土料场中各勘探点原则上均需揭穿有用层或近最大开采深度以下2~3m。勘探孔(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 

勘察储量:计算蕴藏量的勘探断面,一般应垂直岩层走向或地貌界线布设,每个断面不少于3个探孔(坑),断面间距控制在200m~400m,探孔(坑)深度应大于有用层厚度或计划开采深度。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勘察沿线的土料场、砂料场、石料场的储量并不得小于工程设计需要量的两倍。储量误差应不超过±10~15%。 

每个料场机钻孔取样为2.0m间隔,其他孔点试样为1组。单层厚>10m的,增取试样1组。

2、详勘 

2.1  一般路基 

勘探测试点在初勘探点之间增加勘探点,地质变化较大时,应适当增加勘探点。 

2.2  高路堤 

综合资料核定初勘控制横断面位置和数量,一般应每100m设一个;地质条件变化不大者,可以每3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设2~3个。控制横断面宽度应超过路堤底左右各20m,每个控制横断面至少应设1个钻孔或每一个工段至少应设2个钻孔,每个控制横断面上应不少于3个勘探点。 

2.3  陡坡路堤 

综合资料核定控制横断面位置及数量,一般应每100m设一个;地质条件变化不大者,可以每300m设1个,或每工段设2~3个,测绘范围应上、下超过陡坡路堤底宽至少20m,每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设1个钻孔或每工段至少应设2个孔每个控制横断面上应不少于3个勘探点,深度应达到预计滑动面以下。 

2.4深路堑 

综合资料核定控制横断面位置及数量,一般应100m设1个。根据地层变化和边坡高度可以加密到50m或放宽到200m设一个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 

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应设1个钻孔或每个工段至少应设2个钻孔。每个控制横断面上应不少于3个勘探点,孔深一般应达到预计的滑塌面以下或路肩设计标高以下5m。 

2.5支挡工程 

在初勘控制横断面上的支挡位置增设钻孔1个,对土层地基钻探应穿过软弱层或设计基底以下3m。对浅薄土层覆盖的岩石地基应钻入基岩面以下3米。全裸岩石或浅薄土层覆盖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可不增设钻孔。

 

2.6河岸防护工程 

在控制横断面上的防护、导流工程位置适当增设钻孔1个,孔深视具体情况而定。 

2.7  改河(沟、渠)工程 

在防护、导流工程构造物的控制横断面上的构造物位置布置钻探孔1个,辅以补充性的挖探、简便钻探或触探等勘探点。 

2.8  互通式立交 

⑴一般情况下应对桥位和高路堤增补钻探孔。桥位勘探点的间距与深度按“2.10桥梁工程”的规定办理;高路堤勘探点的间距与深度按“2.2高路堤”的规定办理 

⑵对于立交区段内存在的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路段,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7~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9  沿线设施工程 

沿线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办公楼、停车场、加油站、餐厅、旅馆等,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均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的有关要求办理。 

其它如管理区、养护区等,特殊地质问题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有关规定办理。 

水源勘察工作按有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的有关要求办理。 

2.10  桥梁工程 

工程地质勘探:钻孔一般应在基础轮廓线的周边或中心布置,当有不良地质或特殊岩土与基础密切相关,而又延伸至基础外围需探明,可在轮廓线外围布孔。 

钻孔数量:视工程地质条件和基础类型确定。包括可利用初勘钻孔在内,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桥位,每个墩台一般布置1个钻孔,如桥跨小、桥墩多,应配合原位测试,隔墩布置钻孔;对跨径大的特大桥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桥,每墩台除配合物探和原位测试外,均应适当增加钻孔,一般应布置2~3个钻孔。 

钻孔深度:应根据不同地基和基础的深浅确定。 

对存在不良地质问题的小桥涵或移位、新增小桥涵按初勘要求进行补充勘探。 

2.11  隧道工程

 ⑴物探 

对初勘时未能查明的地质条件或沿隧道轴线方向有复杂地质问题的地段布置物探。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物探方法,岩质隧道沿隧道轴线至少布一条地震测线,测点间距10~20米;若发现有地质构造时,局部应加密。两洞口应布横测线,测点间距为5m;若洞口或洞身发现有溶洞或其它构造破碎带应适当加作横测线和加密测点。 

当地震勘探发现有明显的溶洞或大的地质构造时,应进行综合物探。 用声波法测定岩体的弹性纵波波速时,宜同时测定岩体的弹性横波波速,以求得岩体的弹性特征值。还应测定岩石试件的弹性波速,以求得岩体的完整性系数,判定围岩的破碎程度。 

⑵钻探与洞探 

一般对隧道洞身和洞口应布钻孔,地质条件复杂中隧道钻孔数量不少于5个,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应适当增加钻孔。 

钻孔布置应根据地形、构造破碎带、岩溶等不良地质勘探结合考虑,洞身钻孔孔深一般应超过隧道底板设计标高以下5-10m。洞口钻孔一般应布置在洞口以上30m~50m范围之上的山体内,并能揭露到洞顶以上地层20m~30m。 

隧道钻孔应与钻探目的、水文地质测试、物探测井等结合考虑,以求得各项特殊参数。 

2.12  筑路材料料场 

对采用的料场,按“1.12筑路材料料场”的要求进行核实和必要的补充;对新增料场按

“1.12筑路材料料场”的要求进行勘探。 

2.13  初勘资料的利用 

⑴详勘阶段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初勘成果,在路基范围内或对评价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有用的勘探资料都要在详勘阶段利用。 

⑵对于桥梁工程,在地质条件简单,岩溶不发育路段,当初勘钻孔与详勘布置钻孔在路线纵向上的距离小于20m时或横向距离小于10m,可用初勘钻孔代替,具体利用视地形、地质、桥跨等综合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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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布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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