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民政重点工作第一季度

发布时间:2019-03-12 17:50:4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民政重点工作第一季度进展情况报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民文[2007]61

【发布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4.03

【实施日期】2007.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民政重点工作第一季度进展情况报告

(豫民文〔200761)

省政府: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714号)要求,现将第一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2007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为将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29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729号),对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14日至15日,召开了全省低保工作会议,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预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月份,我厅与省财政厅将200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58460万元(中央预拨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3460万、省本级安排5000万元)拨付各地,并要求各地强化对低保金的管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推进城市低保系统信息化建设。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实施低保软件2.0版的通知》(豫民文〔20075号),要求各地积极运用全国低保软件2.0版录入城市低保数据,到3月底,全省低保数据录入率达97%。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推进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我厅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及河南省邮政储汇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豫民文〔200738号)通知,明确规定各地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网点不得拒绝民政部门委托代发低保金,在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代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时,免收低保金专用账户服务费、查询和挂失费,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这一举措减少了发放环节,从运行机制上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四是加强调研,指导各地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生活的影响,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截至2月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36万人,月人均补差78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省委、省政府要求,2007年农村低保覆盖面由2006年的200.17万人增加到250万人左右,上半年完成扩面任务,从7月起开始实施救助。各地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科学、规范、准确地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扩面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普查、认定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民政重点工作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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