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中国国际法教育的起步-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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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国国际法教育的起步

出于应对西方交涉的现实需要,更为了在弱肉强食中争夺国家的生存权利,国际法的输入成为近代西方法学在中国传播的重要甚至是首要的内容。今人已知,国际法的正式传入始自丁韪良所译《万国公法》,而《万国公法》不仅可谓为中国国际法教育的第一本教材,丁韪良依此书在京师同文馆开授的公法课更成为近代中国开设的第一门国际法课程。近代西方法学的权利、主权、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等观念与术语正是随着这一新兴开启的公法教育而在中国得以传播,国际法教育由此成为带动其他法学学科教育的示范科目,并成为近代中国法学教育的起点。一、开近代中国国际法教育先河之京师同文馆
为西方国际法著作提供完整的中译,成为国际法课程得以最早开设于同文馆的必要前提。1862年京师同文馆设立之初,本为培养翻译人才之语言学校,其开设课程也仅限于单纯的外文学习。1867年增开算学馆,同文馆才从一个翻译学校转变为“一个实用科学的学校”,并因此在课程中逐步增设化学、天文、物理、医学生理、外国史地、万国公法等新科目,使授课内容得以扩充丰富。[1据相关记载,同文馆分八年与五年两种学制。一般学生均要求“由洋文而及诸学”共学满八年,在经过六年的以语言为主的培训后,将在第七年学习“化学”、“天文测算”、“万国公法”,并“练习译书”。而对入学时年龄偏大的学生,

由于其“无暇肄及洋文”,遂考虑缩短其学习外语之年限,以五年时间“仅藉译本而求诸学”,而“万国公法”、“富国策”、“天文测算”、“地理金石”等课程将开设在其学习的第五年。1不过,无论哪一学制,“万国公法”都被视为必修的课程,并在授课时间上均置于学业最后一二年的高年级,可见京师同文馆其实对“万国公法”有较高的学习要求,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万国公法”课程在同文馆中的正式开设同样归功于丁韪良。在丁韪良看来,京师同文馆既是涉外性质鲜明的学校,又是中国当时的最高学府,设置“万国公法”课程实属理所应当。“如此显著的国际学校”,“课程当然应注重万国公法及与其相关的学科”,带领学生“习此高深法典”。1869年,丁韪良受聘为京师同文馆总教习,同时兼任“国际公法教授”;而事实上,早在两年前,时任英文总教习的丁韪良已经开始承担国际法之教学任务。自此以后,丁韪良“身兼两职,前后共达二十五年之久”。[1
就授课内容而言,京师同文馆所开设的“万国公法”课程已有较为全面的覆盖范围,包含“军宾二例,军例,战时之例也。宾例,平时之例也”,即战时法与平时法都有涉及。1而就其考核方式而言,不但每年有规律地举行岁考,其考试内容更极具实用色彩,多与上年中国面临的对外交涉实务或事件密切相关。如1876年,郭嵩焘因马嘉理案出使英国,次年即在伦敦设

立了中国第一个驻外使馆。1877年由此成为中国正式对外派出常驻使节的开端。于是,1878年同文馆的公法考试有如下命题:“遣使之权自主之国皆有之,何以辩之?此国遣使彼国,有拒而不接者,其故何也?使臣有四等,试言其序。
遇更易国主,驻京使臣位次何以定之,其定法不一,而各有成案,试言之。
头等公使得邀破格优待之礼,试言其概。公使权利之尤要者,试言之。公使职守,其尤重者在何事?各国议立条约,所论者何事居多?
公使偶不安分,有遣之出疆者,系因何事?并引以成案。公使停职其故有七。试述之。”[1
如上,几乎所有试题都围绕外交法使节的制度展开,其对时事的敏锐反映,对学生考查的针对性可见一斑。再如,1885中法战争进入尾声,这一战争正是中国政府实践战争法相关规则的代表事件,其间有关宣战、中立、封锁等一系列问题都有所涉及。因而,至1886年同文馆之公法试题,战争法规则又成为考核焦点:
“海上盘查他国船只,限制有四,试论之。盘查之权每有条约范围之,试述其一二。
邦国凭其自护之权,不理局外旗号,而追捕船只者其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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