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市镇四明湖灌溉区继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闸改造工程修改0012880128

发布时间:2012-10-18 16:42:47

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

——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

招标人: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二年九月

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

——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QSZ12-14

招标人: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法人代表:

招标代理人: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法人代表:刘燮标

招标文件编制人:鲁高权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20915

备案单位:余姚市招标标中心三七市镇分中心

备案经办人:范孟华

备案日期:20120918

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SQSZ12-14

发布时间:20120928

交易方式:招标发包-公开招标

招标人: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

工程地址:幸福村上新桥、堰头(二六市泵站、栗树桥泵站实际为堰头东、西泵站)

工程造价:约16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宁波、余姚财政资金补助及乡镇自筹

工程规模:二六市泵站建筑面积约48平米,栗树桥泵站建筑面积103平米,幸福村上新桥泵站建筑面积约19平米

结构形式:泵站框架结构一层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由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质量要求为合格

工期要求:120

招标范围: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含临时执业)建造师或取得

省水利厅颁发聘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且已由投标人单位聘用的

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逾期下载的不得参加投标

下载地址: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yyztb.gov.cn,附件为①招标文件,②施工图。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①经向余姚市检察系统查询,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及个人;②宁波市水利局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单位及个人;③未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的“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信息登记”栏目登记的单位、拟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必须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yyztb.gov.cn)的“投标人注册”栏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下载解压后采用阅读软件(PDF格式)打开。

联系人:鲁高权                      咨询电话:626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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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全生产合同 21

4.3 廉政合同 23

6.2 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 29

7 投标辅助资料 35

7.1 单价分析表 35

7.2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35

7.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35

7.4 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 35

8 资格审查资料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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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合同名称: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

招标编号:SQSZ12-14

投标人

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yyztb.gov.cn下载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10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在此时间前送达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附楼四楼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121012日上午900时在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三七市镇分中心(附楼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投标答疑、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说明等资料均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进行。拟参加投标的单位,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下载本工程的所有信息,网上所发布的本工程信息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余姚市南河沿路108

话:0574-********

真:0574-********

邮政编码:315400

人:鲁高权

20120925

2 投标须知

2.1 总则

2.1.1 招标范围及要求

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参加该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本次招标的合同主要内容: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改造工程(六期)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工程。合同名称为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施工承包合同

工期要求: 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工期要求:计划开工20121028,计划完成20130227日,总工期120,其中水泵必须在20130131日前试运行。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由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质量要求为合格

2.1.2 资金来源

中央、宁波、余姚财政资金补助及乡镇自筹

2.1.3 投标人的资格

(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提交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浙江省外进浙企业开标前必须在浙江省水利网站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A证)。

2)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含临时执业)建造师或取得省水利厅颁发聘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且已由投标人单位聘用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任务量满足浙水建200813】文件同时满足省政发【200922号文件。

3)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证书和B证。

4)安全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证。

5)质量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证。

6)专职安全员: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质量员:提交岗位证书。

8)施工员:提交岗位证书。

9)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①经向余姚市检察系统查询,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及个人;

②宁波水利局网、余姚市招投标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单位及个人(不良行为的期限为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结束时);

③未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的“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信息登记”栏目登记的单位、拟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在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投标人除了应提交第7章中规定的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施工设备表外,还应按本款和第8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材料。

(4)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2.1.4 不允许任何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款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网上相应项目栏中提出质疑。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日10(指日历天,下同)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前,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网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

(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布在网上,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并及时进行下载。

2.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在网上提出质疑,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本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包括中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作出有利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解释。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商务标

(1)投标报价书;

(2)授权委托书;

(3)诚信经营承诺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辅助资料中的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

2、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

(2)投标辅助资料;

(3)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资格审查资料

2.3.2 投标报价

(1)承包方式

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合同条款第3.30款规定计量,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2)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5)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

(6)材料和施工用电的供应

1)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

2)施工用电:本工程中的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摊入电价中。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56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款的规定仍适用。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地点、帐号、数额向收款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必须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或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出具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尽快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息退还。

(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1.6.5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款。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为串标行为(串标行为的情形按照201202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代理人、招标人将把上述相关情况提交至余姚市招管办处理,并由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2.3.5 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除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勘察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行自行勘察,但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人在现场勘察中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做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贰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编审资格章。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合装。

(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并注明“正本”或“副本;

3)20121012日上午900时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6)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在20121012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和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消”字样。

(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招标人将于20121012日上午900时,在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三七市镇分中心(附楼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而予以调整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合格制,商务标低于评标标底价优先法。

(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小组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3)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5)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

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如参加投标人不到3家时,招标人不再开标直接重新招标;如参加投标人3家时,不再确定评标价如参加投标人超过3家时,先确定招标人评标价,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首先对低于(包括等于)评标价的投标人按照越接近评标价名次靠前的原则进行名次排列,低于(包括等于)评标价的投标人名次排列完成后,再对高于评标价的投标人按照越接近评标价名次靠前的原则进行接着名次排列评标小组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报价优先排序的前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和响应符合性、技术、商务评审,如前5名投标人通过评审的不满5名时,按投标报价优先的顺序往后补选直至达到5名。如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则按照实际的名数。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如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满足投标资格条件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小组审核确认,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应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信业绩、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

7)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9)未按2.5.1条规定提交的证书原件;

10)未递交诚信经营承诺书;

11)投标报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低于清单报价的0.50%

12)符合其他废标、无效标条款的。

5)投标单位将被评标小组认定为串标行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单位将把上述相关情况提交至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理,并由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

6)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

评标小组的商务专家应对资格审查通过和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小组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暂定价除外,按比例调整)。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作为废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小组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算术修正累计超过原投标价±1.00%(不含±1.00%)的,(算术修正累计在原投标价1.00%内的,签订合同时调整单价);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招标人招标控制价169.2538万元(含10.00万元预留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164.2436万元(含本身且含暂列金¥10.00万元及暂定价¥34.00万元),超过的为无效标。

2、评标标底的产生:评标价= 1592538-340000*(100.00%-A%+B%)/2*1+(C%+D%/2)+340000+100000AB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后在4.004.505.005.506.006.507.007.508.00中一次性随机抽取的二个数值,CD由招标人代表在-0.50-0.375-0.25-0.1250.000.1250.2500.3750.50中一次性随机抽取的二个数值,评标价保留整数。

3、投标人投标报价优先评审顺序的确定: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首先对低于(包括等于)评标价的投标人按照越接近评标价名次靠前的原则进行名次排列,低于(包括等于)评标价的投标人名次排列完成后,再对高于评标价的投标人按照越接近评标价名次靠前的原则进行接着名次排列;评标小组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报价优先排序的前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和响应符合性、技术、商务评审,如前5名投标人通过评审的不满5名时,按投标报价优先的顺序往后补选直至达到5名。如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则按照实际的名数。

4评审范围:有资格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大于3家时,首先对排名前3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每个评审阶段(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按本须知第22.2条确定的排名次序依次递补,直至产生3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若有资格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全部审查完毕,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时,则按实际家数进入下步评审。

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投标报价名第一的合格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名第二的合格投标人为第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名第三的合格投标人为第中标候选人,最多取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有并列中标,则由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若经评价与比较后,无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不论因何原因,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不再重新评标及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直接重新组织招标。

2.5.5 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小组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小组应在评标报告中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技术审查、商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5)其他建议。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决标

(1) 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按第2.1.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款规定,投标人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经资格评审后,当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个时,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款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6.3 中标通知

招标人将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站(www.yyztb.gov.cn)公示本招标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2) 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6.4 履约担保证件

履约担保证件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形式。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前按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6.1条款中规定数额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

2.6.5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公示结束后的7天内持中标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及手续。如七天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未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则视其为自动放弃本招标工程的中标单位资格,招标人将把该情况报送至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3)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4)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28天内,将本合同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人应自合同变更后14天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构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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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 5月联合颁发的合同条款(F—2005—01)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当需要增加新的条款时,新增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3.1 词语涵义

3.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2)承包人:

(3)监理人:

3.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1) 泵室

(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1)单位工程应按监理人划定并报质监部门的划分项目确定。

3.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辅助资料;

(11)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3.6 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2.00%,其中:质量保证金为4.00%,工期保证金为4.00%,项目负责人到岗率保证金为2.00%,农民工资保证金为2.00%。履约保证金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市水利局验收合格后七天内视合同承包人是否违约支付全部或局部。

3.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以下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设计变更,确认分包单位,投标报价外材料(设备)结算价格,确认施工图纸外工程量,工程款拨付,工期顺延,签署开工令、暂停工令、复工令等。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9 图纸

3.9.2 施工图纸

(2)

1)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2)应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3)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3.9.3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1)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施工总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3)施工总布置设计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4)临时设施设计

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5)施工方法和措施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

(6)施工图纸

1)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内。

2)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7天内。

3.9.4 图纸和文件审批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3.9.5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1)承包人应在714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11 分包

本工程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允许工程分包。

3.12 承包人的人员

3.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4)项目部其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1.5天,每少一天从履约担保金中扣200.00/人。

3.12.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3)开工后,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1.5天,每少一天从履约担保金中扣500元。项目负责人的月到岗率不足15天,将中止本工程合同,并任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1.5天,每少一天从履约担保金中扣500元。

3.14 材料(设备)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3.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和设备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中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向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报审并获得书面批准

(4)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必须获得发包人的认可,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3天内批复承包人

(5)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

3.14.2 发包人提供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工程所需任何工程设备。

3.14.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工程所需任何材料(设备)。

3.16 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每月末,向监理人报送下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和本月进度报告。

3.17 工程开工和完工

3.17.1 开工通知

监理人计划在20121025日前发出开工通知。

3.17.4 完工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要求完工日期为20130227日前,其中水泵必须在20130131日前前试运行。

3.19 工期延误

3.19.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为1000.00/天,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4.00%

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达60天及以上的,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3.20 工期提前

3.20.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本工程不设提前完工奖。

3.26 测量放线

3.26.1 施工控制网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20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

3.31 预付款

3.31.1 工程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0.00%,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0%,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0.00%

3.31.2支付方式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3.32 工程进度付款

3.32.4 支付时间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3.32.6 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情况支付,工程量完成50.00%后质量合格的支付合同价款(不包括暂列金)的30.00%;工程量完成80.00%后质量合格的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包括暂列金)的50.00%;工程完工后并通过初验合格的,支付合同价款(不包括暂列金)的80.00%;工程造价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00%(但具体在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到镇财政后支付),10.0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3.33 保留金

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 10.00%,“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10.00%”。保留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的十五天内支付。

3.34 完工结算

完工结算中增加下列条款:

34.4承包人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和漏算,若承包人高估冒算超过送审价5%的,超过5.00%以上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漏算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追加审计费率为5%)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交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34.5工程单次变更增加造价占合同价5.00%以上(或10万元以上);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造价50万元以上;按余政发[2005]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4.6工程造价的结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3.36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主要材料指:水泥、钢筋、外购砂石料,材料的基期价为20128月。

3.38 变更

3.38.2 变更的处理原则

增加下列条款:

(1) 新增加的项目单价(包括暂定的项目单价),按照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编制,材料单价在施工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三方共同签证确定材料工地价(无论原投标有否),按三类工程,措施费为5.5%,总价下浮7%

新增加的项目单价(包括暂定的项目单价)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如单项合价超过10.00万元或总计合价超过50.00万元时,按余政发[2005]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38.6 变更价款调整的时限

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和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为28天。

3.38.7 工程量增减超过15.00%

按通用条款。

3.39 备用金

3.39 备用金的使用

发包人备用金作为估算、预测金额,在投标时计入承包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作承包人所有。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项目结算,剩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

3.46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3.46.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1)工程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承包人按余姚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文件(余农保[2009]1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包括财政融资)建设项目保险纳入农业保险“以险养险”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实施。

(2)增加以下条款:

1)工程保险费的支付:发包人根据保单上实际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工程保险费用在相应的月支付进度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2)施工设备的保险费

施工设备的保险费包含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

3.48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3.48.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按“余农保[2009]1号”。

3.51 工程保险

3.51.1 保修期

本合同的保修期为1年。

3.58 补充条款

3.58.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58.2中标后,发、承包人双方将共同承诺,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投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会存在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条款,如果存在着任何与此类相违背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约束力或法律的效力。合同双方今后也不会签订任何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其他协议或补充合同。如果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其他协议或补充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约束力或法律的效力。

3.58.2 本工程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必须接受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的质量监督。

3.58.3本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量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如未经发包人同意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58.4合同价款的各项目的单价已包括因工程施工地点分散、运输不便的原因而增加的材料及机械运输费用、人工消耗费用、机械消耗费用等增加的费用。

3.58.5本工程中水泥主材价格需要按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组价;工程中涉及的黄沙禁止采用海沙。

3.58.6 因本工程属于四明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的项目,涉及到浦塘整治、小农水改造以及其他兄弟乡镇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多方协调,承包人因无条件配合业主单位要求,合理安排工程施工。

4 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

4.1 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 (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1210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辅助资料;

(11)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组成合同文件不一致时,应按上述排列的优先顺序作出解释。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址: 址:

箱: 箱:

话: 话:

真: 真:

编码: 码:


4.2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盟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址:                              址:

      话:                               话:

      期:                               期:

4.3

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市场的廉政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验收、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展地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市场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招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建议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代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检察院负责监督。市以上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督单位为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甲方的监察部门和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经行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送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监督单位(盖章)


5 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

5.1 投标报价书

5.1.1 技术标特征值表

技术标特征值表

保证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5.1.2 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人

1.我方仔细研究了 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查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56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 我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保证。

(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设备)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址:

话: 真:

箱: 邮政编码:

5.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5.3 诚信经营承诺书

诚信经营承诺书

感谢贵单位让我公司有机会参与 工程的投标,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

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其他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我公司承担,并愿向贵单位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2、如我单位中标,保证本工程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管理和施工。为保证上述人员的到岗率,本公司愿将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工作手册(若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由贵单位保管,直至工程主体结束,人员到岗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到岗管理和施工,除按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并同意接受由有关部门作出的各类处理。

3、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若中标),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

4、在本招标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有串标行为,同意招标文件对串标行为认定的有关规定,如有串标行为愿承担相应责任。

5、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发现隐满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愿进行不良行为的公示。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第6章 工程量清单

6.1 说明

6.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6.1.2 单价承包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6.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他摊入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6.1.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6.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

6.1.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6.1.8 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价在工程实施时由承包人按施工详图和投标书报价的计价依据及其实施时的价格水平进行估价,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认可后,调整合同价并支付。

6.1.9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不包括超挖、超填、沉降、沉损等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超挖、超填、沉降、沉损等施工附加量均分摊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6.1.10备用金由发包人填写,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9条的规定使用。

6.1.11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1) 计费标准:按三类工程确定计费标准;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

(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5)《浙江省建筑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6)……

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

6.1.12 投标报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清单报价的0.50%

6.1.13 600ZLB-125DP水泵水泵及其配套电气暂定10.00万元/套,700ZLB-125DP水泵及其配套电气暂定12.00万元/套。


6.2 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

6.2.1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附表一

投标人(盖单): 法定代表人(盖单)

2012

6.2.2 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合同名称:四明湖灌溉区继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期)

——二六市、栗树桥、幸福村上新桥泵站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表二

投标人(盖单) 法定代表人(盖单):

2012


7 投标辅助资料

7.1 单价分析表(投标人自编)

7.2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投标人自编)

7.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投标人自编)

7.4 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投标人自编)

7.5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1.名称、地址和通信代码

称:

址:

箱:

话:

真:

邮政编码:

2.组织机构

现场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员:

全员:

员:

投入员工人数: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工:

3.五年以来完成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工作量

年份 金额()

4.施工经验

列出近5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

5.施工队伍简介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7.6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格式)

(每个人员单列一表)

1.姓名: 2.出生年月:

3.学历: 4. 业:

5.职称:

6.施工经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特征:

合同价格:

从事该工程的时间:

担任职务:

7.中标后拟安排在本工程担任的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7.7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

注: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8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A证)],并提供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及投标人单位聘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技术负责人: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职称证书、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安全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质量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专职安全员: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质量员:提交岗位证书;

8、施工员:提交岗位证书。

9、资格审查资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后。

注:①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如两者均满足时可兼职;

②质检负责人和质检员如两者均满足时可兼职。

第二卷 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参见《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技术条款

第三卷 招标图纸

施工图一套,另附

窗体底端

三七市镇四明湖灌溉区继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闸改造工程修改00128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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