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03 04:16:09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黔人社厅通〔2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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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 2009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照《关于转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6〕95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打算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打算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要紧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专门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08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打算安排。2009年,省直统筹保证实施1500名,各市(州、地)打算任务数如下:贵阳市200名 遵义市150名 安顺市80 六盘水市400 黔西南州130 黔南州150 黔东南州500 毕节地区80 铜仁地区150名。各市(州、地)可依照今年工作实际,按照全省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证原则适量增加见习打算数。

二、保证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为每月700元以上,其中同级财政补助300元,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刻,于见习期终止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拔。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派遣程序与时刻安排

(一)公布见习公告。9月上旬通过贵州日报和贵州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公布贵州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打算工作公告。

(二)报名。9月15 日至19日,省 “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省级报名点设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各市(州、地)自行确定报名时刻和报名地点并提早3天向社会公布

(三)审核举荐。9月25日前省级见习打算由省 “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举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举荐按以下标准优先举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四)体检。9月28省“引导办”组织省级见习打算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

(五)派遣。10月10,由省 “引导办”对省级见习打算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同时,依照体检不合格的人数即时进行补检和补录,确保任务完成。

(六)后续治理。入选就业见习打算的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与见习单位签署《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见习单位于见习工作终止后10天内将见习情形报主管部门和同级 “引导办”。各市(州、地)对确定的人选要及时上报至省“引导办”备案;并由省、市(州、地) “引导办”分别建立见习人员信息库。

各市(州、地)可依照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派遣时刻,但派遣工作须在10月底全部完

四、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市(州、地)“引导办”负责。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和谐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健康状况要求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word/media/image1.gif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 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

word/media/image1.gif共印150份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年度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注:此表可复制 贵州省引导和鼓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制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把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专门的其他情形。

2、血压在下列范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 - 140mmHg(12.00 - 18.66Kpa);

舒张压60mmHg - 90mmHg(8.00 - 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形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固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堵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峻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峻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峻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经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充满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峻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眼睛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形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阻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峻疾病,不合格。

除上述病例外,有阻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就业见习,由省“引导办”及各市(州、地)“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件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报到,若遇到专门情形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及引导和鼓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差不多生活补助为 元,其中甲方提供 元,由同级财政提供300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和谐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服务。关心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能够提早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缘故不能连续见习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在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五、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协议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 “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服务单位(盖章)

乙方:高校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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