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门店牌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0 13:09:56

规范门店牌匾实施方案



  篇一: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方案

  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以良好的城市容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按照星城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星城市20XX年户外整顿户外广告整顿实施方案》,结合某某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户外广告招牌整顿方案如下:

  1、整顿时间:

  20XX315日——831

  2、整顿内容:

  户外广告、招牌分三批进行拆除,预计拆除的面积24600

  第一批:拆除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和残缺的有碍市容的门店招牌。时间(315日——425日),面积:9100㎡。

  第二批:拆除审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和容貌规定的户外广告和一店多招的门店招牌。时间(425日——525日),面积:8400㎡。

  第三批:拆除已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规范部门店招牌。时间(525日——615日)面积7100㎡。

  3、整顿步骤

  第一步:调查摸底(315日——325日)

  由某某区城管大队广告中队负责全区主干道大型户外广告(大于20㎡)的调查摸底,由各辖区中队负责本辖区主次干道户外广告(小于20㎡)和门店招牌的调查摸底,再由广告中队统一汇总报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市户外广告领导召集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规定,分类登记造册后列出拆除清单,报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审完后,由市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登报公示。

  第二步:自行整改(326日——410日)

  按照市户外领导小组列出的拆除清单,下达由星城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审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所制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并由各中队督促各业主落实,要求各违章自接到《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后自行拆除。

  第三步:强制拆除(411日——615日)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章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由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规划、工商等部门强行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拆除。

  第四步:规范提升(616日——831日)

  大型户外广告整顿情况由星城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进和集中验收,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门店招牌由各中队严格按照《星城市城市容貌规定》的设置要求,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的单位入口位置设置一块招牌,门面户外招牌

  要求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招牌大小与建筑物及相邻招牌相协调。原则上招牌高度不超过米,宽度不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计划以东风路和体育馆路为试点,进行招牌统一规划示范街。

  附表:

  2

  1、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预拆明细表(三批)、第一批已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明细表。

  篇二:关于规范市区范围内路标路牌户外广告牌店铺招牌的建议

  关于普洱市公共信息图型符号和文字规范使用的建议方案

  市政府:

  为宣传和展示普洱丰富的历史文化、独特优美的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进一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使普洱从宜居到乐居,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普洱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普洱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由于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市区道路路标路牌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文字使用不统一、户外广告和店铺招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同城市发展和城市品位的提升不相协调。因此,为保证公共信息图型符号和文字的规范使用,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为外来旅客提供娱、购、食、游方便,为普洱城市品牌的打造创造基础条件。由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该项工作并建议采用以下方案对进行规范:

  1 市区道路路标路牌的设置按照国家标

  准执行。具体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建设局等单位提出实施方案。

  2 户外广告的规范由市规划部门按照公共规划区和非公

  共规划区统一规划安排。具体由规划局提出实施方案。

  3 市区商店招牌的规范由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城市品牌打

  造和城市品位提升的要求具体规划和实施。

  4 地名标牌的使用按照国家的规定执

  行。具体由建设局、技术监督局、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提出实施方案。

  5 使用外语的由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规范。

  6 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根据情况制定“普洱市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办法”。具体由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等提出实施方案。

  篇三:中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原则和标准

  中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原则和标准

  为使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在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中心城区道路两侧门店牌匾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如下:

  一、设置原则

  做到整体和谐、局部统一、突出个性、安全适用,体现文化性和艺术性,不改变建筑的整体风格。

  二、设置标准

  1.门店牌匾标识实行一店一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门店牌匾标识应当整体规划设计。

  2.应设置在一层门洞以上,二层窗台以下位置,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米,凸出墙体原则上不超过米。

  3.字体的大小不宜大于牌匾高度的二分之一,体现艺术性,且不宜多行设置,应简单明了。

  4.同―建筑相邻门店设置门店牌匾标识的,其高度、厚度应统―,色彩应多样化,材质不得使用喷绘布、方管、彩瓦等不耐用的材料制作牌匾,提倡整体设计、联合制作

  5.门店牌匾进行亮化,应按内置灯光制作,不得外置射灯。

  6.统―品牌标志、整体装修和近期装修效果较好的门店

  牌匾,经审查同意,可以保留。

  7.门、窗立面不应设置广告标语和画面。

  8.设置门店牌匾时,建筑立面应恢复原效果或重新美化。

  9.商户按照门店牌匾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可自行找设计单位制作,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装。

  10.除金融部门和大型交易场所之外,门店牌匾不应设置为电子显示屏。

  携带资料:

  1.门店牌匾效果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规范门店牌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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