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炭

发布时间:2019-03-15 19:46:55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黔劳社厅函[2006]181

【发布部门】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7.08

【实施日期】2006.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劳社厅函[2006]181号)

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精神,现在总结我省部分统筹地区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按产量提取企业工伤保险费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对加快推进我省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认识。我省是西南煤炭和矿产资源较丰富的省份,矿山采掘业是安全事故高发行业,也是农民工较集中行业,优先解决好我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是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我们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我省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全省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之内。

二、合理确定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统筹地区要区分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结合企业风险类别,确定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对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