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标准格式)
发布时间:2017-10-12 18: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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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嘱
立遗嘱人:刘秀云,女,1931年3月11日出生,现住 兰州市
城关区火车站东路80号101室,身份证号:620102************
我与丈夫汤金发共生育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汤彩霞、儿子汤安居、小女儿汤书文。我年事已高,为避免我去世以后,子女们为继承遗产发生争执,特立此遗嘱。
我和丈夫汤金发在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东路36号三单元101室有房屋一套,拥有100%产权,建筑面积为 48.2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兰房(城房改)产字第28928号。该房屋是我夫妻共有财产。该房屋没有设立担保。丈夫汤金发死亡后,该房产的一半是丈夫汤金发的遗产,另一半归我所有。
我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归我所有的部分以及我有权从丈夫汤金发的遗产中继承的份额,全部由女儿汤书文一人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涉。
本遗嘱一式 三份,我持一份,汤书文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遗嘱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