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3 21:03:59

*********天然气供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天然气用户用气审批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供用管理工作,维护油气集输总厂*********(简称)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和总厂有关规定,结合油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和财务收费办公室是天然气用户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燃气用户的登记备案、开口施工和收费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用户,是指营业用户(含宾馆、招待所、商业、餐饮及其他经营单位)、非营业用户(含工业、采暖、空调、医院、学校、幼儿园及食堂)和集体居民用户。

第二章 用户开户

第四条 用户申请 用户有使用天然气意向,需先向油气集输总厂客服(以下简称客服)提交用气申请。

第五条 现场审查 经审批后,客服会同总厂规划计划科、财务资产管理(简称财务)、燃气管理科等业务部门,以及一起对申请用户现场勘察,落实供气条件、核定供气量和火嘴数,确定开户费和押金,履行《天然气用气审查表》签认程序,经总厂分管领导审批后,客服通知用户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材料到总厂经营管理科签订《供用天然气合同》。

第六条 缴纳费用 用户持《天然气用气审查表》和《<天然气使用许可证>工本费缴纳通知单》*********缴纳开户费、开户押金和工本费。凡依据《油气集输总厂天然气大客户用气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被界定为大客户的用户,需按该办法规定程序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办理许可证 用户持缴费发票、收据及复印件到客服办理《天然气使用许可证》,客服为用户开具《天然气开户通知单》。

第八条 开户供气 用户持《天然气使用许可证》及《天然气开户通知单》,*********经营办编号、登记、备案后,*********生产办负责按总厂管理办法及相关施工程序组织施工、验收,填写《天然气供气通知单》,通知所属供气站供气,并将开户和供气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客服。

第三章 用户变更

第九条 变更是指用户名称、负责人、过户、改造、迁址和增加户数、火嘴数等行为。变更需先在客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换发《天然气使用许可证》。如用户迁址、增加户数、增加火嘴数等变更行为将引起管线供用气量、供气压力发生较大变化的,需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重新办理开户审批程序。

第四章 许可证年检

第十条 《天然气使用许可证》是用户合法用气的主要凭证。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日期为每年71日至930。总厂客服负责对用户及《天然气使用许可证》的年审和换证工作,对年检合格用户,在其《天然气使用许可证》上加盖年检戳记。用户逾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需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用气。

第五章 供用气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气地点、流程、类别,严禁超审批气量用气,严禁私自转供其他用户,如确有变更意向的,应先行到总厂客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天然气使用许可证》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三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天然气使用手册》或《天然气使用缴费证》有关安全用气规定,严禁各类违规用气行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各供气单位负责对用户供气、计量、签认,并按时收缴、催缴气费。

第十五条 及所属供气站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日常巡查管理,对民用天然气交接计量点前的供气设施和用户是否在审批范围内用气等用气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和超范围用气的,应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客服批准严禁私自批准增加用户、转供其他用户,不得有对用户吃拿卡要、私自调校气表让利等违规行为。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收费依据是:*******市物价局【92】东价工字第104号,*******市物价局东价管发【200111号,*******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油局发【200390号,****省物价局价格发【2006133号。遇地方管理部门或政策调整,按文件规定执行新价格。

第十八条 开户费,按每个火嘴1000元标准收取;开户押金,属营业用户和非营业用户的,按核定年最大用气金额的10%收取,属集体居民用户的,按每个火嘴10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按每个150元标准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用气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供气站队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限期拆除侵权设施,直至上报总厂客服取消其用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气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等行政处分:

(一)未对燃气用户、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

(二)私自批准增加用户、转供其他用户,私自调校气表让利以及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事项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

(三)发现未取得批准、核准的单位擅自用气,发现已经取得批准、核准的单位违规用气以及接到举报后,不予以制止、处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户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天然气有退回押金意向的,需到客服提出书面申请,经客服协调相关部门核准后,履行《*********用户押金退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开户通知单》及存根分别由*********和客服备存;《天然气供气通知单》及存根分别由生产办公室及所属供气站备存。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总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总厂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天然气供用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