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共享单车坟场” 乱象 多地推出新对策

发布时间:2020-06-04 14:46:06

整治 “共享单车坟场” 乱象 多地推出新对策

作者:叶竹盛

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1期

近期,上海、北京、厦门、合肥、南京等多个城市均有共享单车“坟场”的照片爆出。成千上万辆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堆积在一起,不仅是对倡导绿色出行和资源节约的共享经济的最直接“打脸”,也对共享经济的法律治理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

现代法律制度有一个基本假设,即每个人都会珍视自己的财产权利,积极管理,合理使用,获取最大收益。在此基础上,法律发展出了一套基于私人产权制度的私法体系,既包括物权体系,也包括债权体系。从物权角度讲,除非在战乱或是极端环境下,才可能出现大量被抛弃的仍有价值的无主物;从债权角度讲,除非在社会治理体系严重失效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大量的财产侵权事件。

但是共享经济的出现却颠覆了现代私法体系的基本假设,财产所有人可能因为实际条件的约束和收益方式的改变,对自己的财产并不进行积极管理,甚至可能随意抛弃,共享单车就是一个显著例子。共享单车被大量破坏、抛弃的现象,与现代私法的基本假定无疑是相背离的。

1.造成“单车坟场”现象的原因

造成“单车坟场”现象的无外乎3个因素:一是共享单车企业;二是普通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三则是行政部门。共享单车企业放松或是丧失了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能力,普通主体出于各种原因处置共享单车,行政部门执法或清理共享单车,这3种行为的合力之下,大大小小的“单车坟场”应势而生。

2.现有法律框架应如何应对“单车坟场”现象

法律通过为不同主体的不同行为设定不同的法律责任而改变社会的行为模式。共享单车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要积极管理自己的财产,由于疏于管理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则要承担赔偿等责任。其他主体可以援引民法上的排除妨碍、无因管理和先占取得等制度,处理共享单车企业疏于管理的单车。如果共享单车被停在通道里、门口前,影响他人通行,受影响者有权排除妨碍,挪走单车,如因此支付成本的,可以向共享单车企业主张赔偿;如果共享单车出故障,无法定位,脱离了共享单车企业的实际控制,可以认定为遗忘物,他人可以对故障单车进行无因管理,对其进行修复或是送回维修点,并可以要求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人赔偿相应支出;如果共享单车企业长期没有回收故障单车,任其抛荒,则可以认定为抛弃物,他人可以对其先占取得,实际上取得被抛弃单车的所有权。

整治“共享单车坟场” 乱象 多地推出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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