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王安忆《长恨歌》都市世界中乡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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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安忆《长恨歌》都市世界中的乡村意识
在《长恨歌》文本中,乡村意识贯穿整个故事始末。这里的乡村意识,是指在乡村客观环境的基础上产生的人的生活与文化的思维,是追求一种贴近自然、人生原初本质的心灵世界的个人经验的普遍行动思维。乡村意识作为一种创作原则的价值取向,作为文本特定环境的写作基调,与正安忆的生活观念中的生活经历是分不开的。王安忆16岁正值花季年龄时被下放安徽五河县插队落户过三年。她的母亲教她将这段经历作为作家的一种体验、一种机会记录下来。命运变迁的打击,给她青年时代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这种“记忆太深刻了”[1],提炼到创作中,形成了她独特的而又具有那个时代知青作家的普遍经验。她虽然回到了上海,从《雨,沙沙沙》到《长恨歌》后的《富萍》“二十年来,还是不断往小说里引进淮北的农民,或者是类似这农民的人物”[1]。正是那段乡镇的生活经验,成了她对上海的“发现和思考的依赖”[1]。即便经过了生活空间的转换,以往和现在生活经验的叠加、融和再现的创造,农村乡镇生活同样给了王安忆重新发现上海的契机。“她所引入的农村乡镇视点,粗粗看去不妨说也是一个上海人和上海作家的,而其实更应该是她个人的,因为她由此产生了属于她自己的个人作品。[2]王安忆更是推崇农村乡镇生活状况中的清醒道德人生,“那是和上海的市民绝然不同的,可以说是清醒的人生。因为它和自然贴近,懂得生存的本来面目。[2]所以,乡村意识成了王安忆写作原则中一种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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