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及矛盾的多种存在形式

发布时间:2019-08-07 13:39:34

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及矛盾的多种存在形式
作者:余
来源:《消费导刊》2009年第16

        [ ]文章通过对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基本结构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分析,阐明矛盾与运动的相互关系,矛盾在互相联系中运动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再用生动易明的例子加以说明,并列出几种常见的矛盾类型,有助于加深对世界万物的认识。

        [关键词]矛盾 运动对立统一趋势 映射

        

        正如各种不同的生物体都有它们共同的基本结构细胞一样,世界上各种不同的事物和运动都有它们共同的基本结构矛盾。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各种不同的矛盾,何任事物之间都存在各种不同的矛盾。事物的性质是由构成事物的主要矛盾决定的。正是这些矛盾运动的变化和发展引起各种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何任矛盾的存在,运动和发展,都遵循着对立统一规律。因此,为了深入认识各种事物,我们必须先从各种事物互相联系的矛盾运动中,抽取单一矛盾运动进行研究。

        一、对立统一关系和对立统一规律

        任何单一的矛盾关系,都符合对立统一关系。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的要素:

        ()两种不同的东西。(东西指的是事物,运动形式)

        ()它们都有某些共同点。(共同点指的是共同的成份,中介,关系)

        ()它们之间发生了某种联系(某种联系指的是可贯通的,可转化的联系)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只有第一条,它们只有对立,只有差别,不可能统一。如果只有第一条和第二条,它们有对立统一的基础,但不会有运动,不会有转化,不能达至同一。

        对于单一矛盾来说,符合第一条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矛盾就不会被称为矛盾了。至于矛盾符合第二条,表面看似有困难,但从世界的同源性,世界的统一性,事物之间的互相联系出发,就不难找到矛盾多方面的共同点。至此,矛盾已构成运动的可能性,但只有同时符合第三条,即只有当矛盾之间发生了可贯通,可转化的联系时,运动才会发生。在对立统一关系下,事物的矛盾运动发生了。

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及矛盾的多种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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