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2 18:41:24

DCS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试行)



1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标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刁月峰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DCS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控制系统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三误事故,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对控制系统安全等级管理及维护工程师授权方面做如下明确规定:

1. 控制系统从软件功能上设置“工程师”、“操作员”“NULL”三个工作环境,在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由专责维护工程师设置相应权限,非工作时必须将权限设置为“NULL”

2. 日常在控制系统进行组态程序调用、改动,故障复位、恢复,系统升级、备份等工作,必须由经公司热工专业授权的专责维护工程师进行;

3. 进入工程师站工作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填写要求的记录内容,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 控制系统工程师站及操作员站的安全等级做如下规定:

4.1 在日常无具体工作时,要将工程师站进行键盘锁定,并设置密码保护,经热专业授权的专责维护工程师对该密码负责;

4.2 只有经热专业授权的专责维护工程师可以最高权限登录控制系统;

4.3 夜间值班及遇有紧急情况时,在经专业负责人许可后,在专责维护工程师的指导下其他人员方可以工程师”用户登陆系统;

4.4 由运行人员使用的操作员站必须设定为“操作员等级”;

4.5 对操作员站内最高权限和涉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操作增加密码保护,不必要的功能、软件可从操作员站内做技术屏蔽,甚至删除;

4.6 从运行操作员站进入工程师环境下的密码必须由热专业掌握,并记录在案;

4.7 若需在操作员站进入工程师环境下工作时,必须经热专业负责人的许可,由热工专责维护工程师来完成。

5. 其他未被授权人员如进行控制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必须在离线系统上进行,禁止任何人员在工程师站做任何操作或演示;

6. 各系统设置的登录口令和密码不得随意改动,密码修改必须经过专业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本制度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设备部。

DCS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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