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2 18:41:24
发布时间:2020-05-02 18:41:24
DCS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试行)
本标准由山东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标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刁月峰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DCS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1. 控制系统从软件功能上设置“工程师”、“操作员”“NULL”三个工作环境,在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由专责维护工程师设置相应权限,非工作时必须将权限设置为“NULL”;
2. 日常在控制系统进行组态程序调用、改动,故障复位、恢复,系统升级、备份等工作,必须由经公司热工专业授权的专责维护工程师进行;
3. 进入工程师站工作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填写要求的记录内容,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 对控制系统工程师站及操作员站的安全等级做如下规定:
4.1 在日常无具体工作时,要将工程师站进行键盘锁定,并设置密码保护,经热工专业授权的专责维护工程师对该密码负责;
4.2 只有经热工专业授权的专责维护工程师可以最高权限登录控制系统;
4.3 夜间值班及遇有紧急情况时,在经专业负责人许可后,在专责维护工程师的指导下其他人员方可以“工程师”用户登陆系统;
4.4 由运行人员使用的操作员站必须设定为“操作员等级”;
4.5 对操作员站内最高权限和涉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操作增加密码保护,不必要的功能、软件可从操作员站内做技术屏蔽,甚至删除;
4.6 从运行操作员站进入工程师环境下的密码必须由热工专业掌握,并记录在案;
4.7 若需在操作员站进入工程师环境下工作时,必须经热工专业负责人的许可,由热工专责维护工程师来完成。
本制度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设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