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2 11:16:11

***村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届党代会精神,建设幸福****(城市名),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老年人,是指具有本村户籍六十周岁以上的村民。

第二章 补贴类型及标准

第二条 特困老人救助。凡本村老年人,因突发原因,导致生活一度困难,视其程度,给予200-5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三条 高龄老人补贴。凡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村补贴每人每月50元;凡年满百岁老人村补贴每人每月80元。

第三章 补贴对象的认定及发放

第四条 特困老人救助。应由本人或村民组长、老年协会委员及亲属出具书面申请,经村老年协会核实,签署补助标准意见,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村负责人审批,在本村会计处领取救助款。

第五条 高龄定额补贴。由村老年协会提供名册(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记录为准),经村“两委”审查核实,并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确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即630日前、1230日前。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社会各界敬老爱老的捐助资金为主,村集体经济资金补贴为辅。

第五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本办法纳入《村规民约》并作为村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长效机制。同时,随着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补助范围不断扩大。

第八条 结合宣传“老年法”,要求赡养人孝亲至上,切实履行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承诺。此补贴款只是对老年人生活的补充,供养人不得从供养经费中扣除,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村党总支、村委会、老年协会负责解释。

第一十条 本办法自20****日起实施;高龄老人补贴年龄时间从20****日起计算。

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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