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5 19:38:55

xxx培训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

姓名:XXX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学生的健康监测检查工作。

5、负责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多个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X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话:XXXXXXXXXXX报告,同时向XXX教育行政部门(电话:XXXXXXXXXXX报告。

培训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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