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03:48:35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环通[2015]42

【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2.28

【实施日期】2015.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环通〔201542号)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环境保护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我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228

附件

201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的收官之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总目标,主动适应新形势对环境宣教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期环境宣教工作的规律特点,发挥宣传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中引领、基础和推动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事务,努力提升环境文化软实力,为全面推进全省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氛围。

一、牢牢把握宣教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正确导向

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围绕环保难点和公众关注热点主动设置宣传专题,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新常态给环保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以及全省环保系统的新状态、新作为,着力讲清楚环境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增强全省社会各界治理污染的决心和信心。认真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 》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的宣传,认真策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重点工作取得成果的宣传,积极做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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