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售后服务中心规章制度-2017课件 doc
发布时间:2019-10-08 09:53:47
发布时间:2019-10-08 09:53:47
格力售后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10-2000 元扣款:
1、下班或外出公务,应关闭电脑、显示器、空调、电灯、等用电用水设施,并锁好门窗。
发现未做到以上要求的,对责任人每次扣款 10 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 10 分钟以内者扣款 50 元/ 次,超过 10 分钟扣款 100 元/次,无
故缺席者扣款 200 元/次;
3、将公司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按该物品市场价值给予赔偿并警告处分;
安装、维修师傅责任 :
1、未按时上交或未交,除交清收费的实际金额,另追加实际金额的 10 倍罚款;
2、私自勾兑用户将公司业务变成自己业务的,处以收费金额的 10 倍罚款; 并开除公司 (公
司不做任何赔偿) 。
3、安装或维修时用户报修一台机器, 实际到现场后发现是多台安装或者维修时未上报公司。
按实际收费金额的 10 倍罚款;并开除公司(公司不做任何赔偿) 。
4、因疏忽或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司及经销商经济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赔偿,情节严重者
并追究法律责任;
5、不服从信息人员的工作安排, 罚款 50 元/ 次;情节严重的罚款 100 元/ 次(特殊情况除外) 。
6、维修 / 安装与用户沟通未使用礼貌用语,用户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罚款 50 元/次;
7、安装/ 维修未按预约时间上门引起用户来电投诉,罚款 50 元/次,注:未按预约时间上门
引起用户投诉到经销商、以及珠海总部的,将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8、安装 / 维修接到派工单后半小时内未与用户预约上门时间,罚款 50 元/ 次;
9、安装 / 维修到用户家后第一时间将需要维修的机器进行条码扫描,并且上传到公司系统。
未实行者罚款 50 元/ 次;
10、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是安装问题引起机器故障的必须拍下照片上传到公司派工系统。 未实
行者罚款 50 元/次;
11、需要更换配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拍下相片上传到公司派工系统, 同时通知库管, 未实行者
罚款 50 元/ 次;
12、更换系统配件时必须拍下维修时的焊前、焊中、焊后相片并上传到公司的派工系统, 未
实行者自行承担配件费用并罚款 50 元/ 次;
13、安装 /维修完工后现场未反馈处理结果到派工系统的,罚款 50 元/次;
14、安装 /维修完工后 48 小时内未将安装卡 /维修单交给信息员,罚款 200
元/ 次;
15、安装 /维修完工后现场未试机且未让用户签字确认,罚款 50 元/ 次;
16、安装 /维修高空 (2 米以上 )作业未系安全带第一次扣款 2000 并给以警告,如公司员工第
二次出现类似情况,直接开除公司;
17、安装 /维修前工具材料、配件等准备不齐全,影响工作,罚款 50 元/ 次,并自行承担损
失;
18、安装 /维修后未耐心向用户讲解使用方法、保养常识和注意事项,罚款 50 元/ 次;
19、安装原因导致的维修,罚款 50 元/ 次,并承担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20、安装前未核对货物与用户购机发票、内外机是否匹配,罚款 50 元/次,并承担后期费用
(换机 /补差价);
21、维修 /安装未达到用户满意便完工引起用户再次申报维修、安装,罚款 50 元/ 次;
22、维修时未经允许或申报使用非格力配件,罚款 100 元/次;
23、同一产品、同一部位维修后一年内重复出现相同故障,承担相关费用;
24、安装 /维修收费服务项目,未按公司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罚款 200 元/ 次,并承担格
力公司的相关考核;
25、维修 /安装派单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罚款 50 元/次;
26、维修 /安装后没留下公司统一规定的服务电话或私自留下个人电话(以拍照上传公司系
统为准),第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 100 元,第三次 200 元⋯ ⋯ 以此累计相加;
27、上门服务未着格力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罚款 100 元/ 次;
28、电话随时保持通讯正常(自然灾害除外) ,未接电话/ 无法联系( 3 次以上)扣款 50 元/
次,电话关机扣款 100 元/次。(注: 15-20 分钟回电话反馈,取消扣款) ;
29、上班时间外出赌博,罚款 100 元/次。
30、上班时间内私自承接非公司的业务,罚款 300-500 元/次。
31、私自将信息传递给其他网点人员,罚款 500 元 /次。
32、派工单据遗失或撕毁的,罚款 100 元/次 /张。
33、中央空调安装人员隐蔽工程完工后,未粘贴风口尺寸标示的,罚款 50.00 元 /次;将风
口尺寸标示板损坏或弄丢的将按原价( 8.00 元/张)赔偿。
34、所有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供安装前安装中安装后的相关相片上传到公司
系统,由工程负责人提供,未提供者罚款 100 元/ 次;
35、隐蔽 /竣工完工后, 2 天内未交数据到仓库/财务的,将罚款 200 元/ 次;差旅费产生后 3
天内未报销的,将不予报销,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36、安装 /维修师傅的质保金每人为3000 元。师傅离开后 12 个月后来公司领取。
37、安装 /维修师傅的保险质保金每人为900 元。师傅工作一年后由公司退还师傅,如没有
工作到一年保险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师傅自己承担。
38、工程安装每单按照安装总价的 10%留做保证金,一年后给付。
39、安装 /维修的返修由安装、维修师傅自己承担所有费用。
40、安装 /维修收取高空作业费的,将由安装、维修师傅自行承担格力公司所有考核;
41、所有需要收取高空作业费的, 必须上传作业难度相片到公司系统, 如未上传相片者罚款
200 元/ 次;
42、保内,保外的所有配件完工以后,必须及时的交回公司,如不按时(系统完工 2 日内)
交回公司此配件公司不再回收,直接在工资中扣除。并罚款配件金额的 2 倍。
信息员:
一、系统接件员:
1、接电话时不得对对方无礼,必须使用礼貌用语(不管任何人) ;如有违反罚款 50 元/ 次,
情节严重者 100-200 元 /次;
2、系统接单按质按量接好每条信息,不得漏接错接,联系用户核对信息时必须简单明了,
如有漏接错接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 50-100 元/ 条;
3、安装、维修信息未安要求或多次重复录入系统的,扣发当月奖金 20-200 元/ 次;
4、未对安装、维修信息录入系统的,扣发当月奖金 200 元 /次;
5、录入系统的单据不允许随便更改,每次扣款 50 元;
6、接到安装、维修信息时私自把信息派给安装或维修师傅,每次扣款 500 元;
7、如将信息泄漏给任何人将按该条信息的经济价值10 倍考核;
8、不允许使用他人的操作权限登陆派工系统,一经发现每次扣款 200 元;
9、下班时未将电话转接到公司指定的电话号码上,每次扣款 50 元
10、当天下班前未按时汇报信息处理情况的,扣发当月奖金 50 元/次;
11、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 50 元/次;
12、未按规定完整记录汽车行车记录的,扣发当月奖金 50 元/次;
1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和派工人员进行对接,如未及时对接罚款 50-100 元/次。
14、下班或外出公务,应关闭电脑、显示器、空调、电灯、等用电用水设施,并锁好门窗。
发现未做到以上要求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系统派工人员 :
1、接电话时不得对对方无礼,必须使用礼貌用语(不管任何人) ;如有违反罚款 50 元/ 次,
情节严重者 100-200 元/次;
2、分工派工必须合理安排,不得带有个人情绪和感情,原则上做到分工派工公平公正,否
则罚当月奖金 100 元/次;
3、在处理珠海和四川格力公司派单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格力公司反馈处理情况的,扣发
当月奖金 50 元/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录入系统的单据不允许随便更改,每次扣款 50 元;
5、未对安装、维修信息进行及时跟踪的,扣款 50 元/条(注:特殊信息除外)
6、收到安装、维修师傅的费用后未如实上交财务,每次扣款 200 元;
7、非外界原因导致安装、维修单据未上交的,扣款 50 元/ 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安装
和维修师傅未交的除外) 。
8、凡是师傅反馈用户不修、不移或考虑的信息将做重点信息进行处理和上报,并第一时间
通知相关负责人,如未按要求执行罚款 50-200 元/次;
9、信息完工以后,不分保内和保外、及时将维修经过及结果,必须详细备注在系统对应的
地方,如因备注不清或备注不详罚款 10 元/次;
10、保内/ 保外安装、 维修完工后及时点击完工日期, 并催收配件及费用, 如未催收罚款 10-50
元/ 次;
11、不允许使用他人的操作权限登陆派工系统,一经发现每次扣款 200 元;
12、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 50 元/次;
13、下班时未将电话转接到公司指定的电话号码上,每次扣款 50 元;
14、未按规定完整记录汽车行车记录的,扣发当月奖金 50 元/次
15、保内信息完工以后必须及时和结算人员进行对接, 如出现对接不清视情节罚款 10-50 元
/ 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6、下班或外出公务,应关闭电脑、显示器、空调、电灯、等用电用水设施,并锁好门窗。
发现未做到以上要求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回访人员 :
1、系统完工后马上进行回访,对重点用户或对应的师傅增加回访力度。
2、未按照回访要求回访的,每次罚款 50 元/ 次;
3、对回访结果虚报、漏报、错报的,罚款 200 元/次;
4、对回访出有疑问的工单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负责人,并作好保密工作,如未上报或私
自通知师傅罚款 200-500 元/次;
5、回访不及时或未回访便点击回访的罚款 100-200 元/ 次;
6、回访情况必须详细备注在对应的地方,如未按要求执行罚款 20-50 元/ 次;
7、下班或外出公务,应关闭电脑、显示器、空调、电灯、等用电用水设施,并锁好门窗。
发现未做到以上要求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 50 元/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