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信贷业务转授权书
发布时间:2019-05-01 10:32:53
发布时间:2019-05-01 10:32:53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信贷业务转授权书
根据ⅩⅩ银行总行下发的ⅩⅩ银授字《[ⅩⅩ]第 01003号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ⅩⅩ分行)信用风险管理授权书》,结合分行实际情况,ⅩⅩ分行朱鸣行长将下列信贷业务权限分别转授予房毅副行长、信用风险评审部吴恩哲副总经理,具体转授权范围如下:
一、转授予房毅副行长的权限
1、符合我行低风险担保条件的大中型法人客户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审批权,其中低风险表外授信业务单户不超过6亿元,或单笔(具体指单个合同)超过1亿元。
2、有合法资金来源且用途合规的委托贷款业务的审批权。
二、转授予信用风险评审部吴恩哲副总经理的权限
1、对 大中型法人客户(包括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权,不含以下客户:①、评级结果中非财务因素与财务因素原始得分差额高于25分(含)的业务;②、需要上调评级结果的客户;③、“待评级”客户。
2、对大中型法人客户最高授信限额的核定权。
3、对小微企业法人客户按照《ⅩⅩ银行特定范围小微企业授信评级办法》进行信用等级的认定权,按照《ⅩⅩ银行特定范围小微企业评级及最高授信限额调整实施细则》进行最高综合授信限额的核定权。
4、符合我行低风险担保条件的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审批权,其中大中型法人客户低风险表外授信业务单户不超过4亿元,或单笔(具体指单个合同)超过1亿元;特定范围小微企业法人客户低风险业务单笔审批金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含),单户累计审批额度不得超过5000万元(含)。
二、说明
1、上述业务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外币业务授权金额按出账当日外币买入价折算。
2、在审批办理各类授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授信业务操作,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3、本转授权所述特定范围小微企业指在我行申请授信敞口不超过1500万元(含)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固定的通知》标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客户;大中型法人客户是指除我行特定范围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法人客户。
4、低风险担保条件是指符合《ⅩⅩ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低风险授信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ⅩⅩ银办发【ⅩⅩ】754号)规定的低风险担保条件。
5、其他未进行转授的权限,仍按照总行相关授权规定执行。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ⅩⅩ年10月10日起生效,至下次转授权生效时止。
转授权人:
被转授权人:
ⅩⅩ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