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9-08-03 08:48:52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规范上岗前培训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从业人员是指通过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招聘派遣至我矿的从业人员。

二、录取人员要按照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内容除执行国家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包括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至我矿的从业人员要进行矿内“三级教育”培训,具体如下:

(一)总体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培训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和行业标准,对新招聘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由不了解到了角,由不熟悉到熟悉,由不熟练到熟练,分别由矿级、科(队)级和现场培训三个层次进行组织培训,层层落实,环环紧扣,循循善诱,将企业从业人员塑造成安全意识强,自保能力强,业务过硬,能独立从事本职岗位工作的有良好组织、纪律和安全业务素养的队伍,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三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

1、一级安全培训

1)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要求,对新招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一级培训使职工了解煤矿及企业的整体生产、安全情况,了解生产工艺,煤矿基本安全常识,入井须知,使职工具备基本安全素质和素养,能够安全地从事井下现场作业。

2)矿级安全培训主要由矿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时间为1072小时。

3)其主要培训对象为矿各队组新招收的从业人员,具体培训依据培训教案、教程进行安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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