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范本 doc
发布时间:2020-08-02 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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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 一) 目的
为了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
援,减少旅游者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铜鼓旅游形象,制
定本预案。
( 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
为根本目的,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帮助。
2、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事发地
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及相关
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 三)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旅行社管理条例》
7、《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
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 包括: 突发性重大传染
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
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
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
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 一) 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 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
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
合业务科 , 负责具体工作。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
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
原则。
5、依法对全县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
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
行责任追究。
( 二) 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
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
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
公室(电话: 7172570)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的同时, 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
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
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 依照国家旅游
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
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 一)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者;
( 二)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 1
万元- 10 万元(含 1 万元)者;
( 三)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 或旅游者重伤致
残或者经济损失在 10 万-100 万元(含 10 万元)者;
( 四)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
失在 100 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四、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 一) 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组、接团的安全和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 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 (船)
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
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旅游车(船)公司为旅游团队服
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订好各项应急救援
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
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 二) 旅游星级饭店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
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
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
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 24 小
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 三) 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
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
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
3、加强对旅游区内的通道、护栏、索道、参观游览车、游艇以
及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
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要明确本旅游区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如超过最佳接待
量时,要采取措施实行游客限量进入;超过最大接待量时,要采取暂
停售票和派专人加大疏散游客的力度,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旅游者的
生命财产安全
5、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
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6、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 提高救护技能。
五、应急救援措施
( 一) 全县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行业各单位都要制定“旅游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 二) 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
作所需要的消防、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应急措施,增强对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三)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 并报告相
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 四) 当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 现场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有
效措施,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同时要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
组。
( 五) 在遇到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
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六、应急救援程序
( 一)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展开自救, 并根
据实际情况向旅游、 消防(119)、紧急救护 (120)、公安局 (110)、
保险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 二)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 应当迅速采取有
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三) 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
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指派有关负责人在第一时
间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 四) 救援过程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协助有关部门
统一协调指挥,保证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及时到位。
( 五) 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 事故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
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书面报告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应急管理考核办法
( 一) 考核对象
县各旅游景区、 旅行社、 各星级饭店 (农家乐) 等相关旅游企业。
( 二) 考核主要内容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值守应急、信
息报送、制度建设等情况。
2、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预案编制、演练、解读、评估等情
况。
3、“四预”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监测预警系统、预报体系建设
和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等情况。
4、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
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5、宣教培训落实情况。 包括培训计划、 培训方式、 《应急手册》
宣传、开展培训等落实情况。
6、贯彻上级要求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或
会议要求的情况。
( 三) 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县旅游局领导下,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实行量化计分, 满分为 100 分。分优秀、 达标、 不达标三个档次。
凡考核评分在 90 分( 含 90 分) 以上的,为目标管理优秀企业 ( 考核内
容没有达到总考核内容 80%的单位不参与评选 ); 考核评分在 70 分( 含
70 分) 至 89 分的, 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 考核评分在 70 分以下的, 为
不达标单位。
每年 11 月,由被考核企业进行自评, 并将自评情况于 11 月底前
报县旅游局应急办。每年 12 月,由县旅游局应急办牵头组织考核,
并根据日常掌握情况、 实地考核结果和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综合
评分向全县通报。对考核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 对考核不达标的
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八、奖励与责任
( 一) 奖励
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系统内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 二) 责任追究
1、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执行的,
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各旅游景区(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未按应急救
援预案执行者,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旅游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或违反操作规程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的要追究其责任。
5、对事故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
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在事故救援、 调查和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附则
( 一) 本预案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 二) 本预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铜鼓县旅游局
201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