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4 17:06:26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食堂的管理者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健康意识和卫生观念,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管理经营。食堂的员工要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方面要创一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作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索要许可证。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十二.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食品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建台账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设立规范的入库和出库台账,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认真验货,做好登记,并与采购人员双方签字认可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存,验货要做到检验食品质量、规格、数量、价格。当天或当餐需出库的食品或原材料,应坚持用多少就出多少的原则,由具体负责领用人员持食堂事务长签字同意的出库计划单与保管员验货领用,并做好出库登记,出库单要在有领用人和保管理员双方签字。

三、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食品及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拒收入库。

四、货架上应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卡、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五、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禁止存放无标识及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六、经常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出,清出后在专用区域内落地另放并标明“不得食用”等字样,及时销账、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七、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仓库门口设防鼠板,仓库内灭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药灭鼠。

八、冷藏冷冻设施运转正常,冷藏温度在0℃—10℃,冷冻温度应达零下18℃

九、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十、加强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的监督检查,学校要成立食品采购检查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入库检查。

食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具有与食品流通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建立食品经营场所卫生岗位(库房、展示区、销售区等)责任制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

  二、远离污染源、有毒、有害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围二十五米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场地平整、坚实,便于清扫、冲洗。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控温、控湿等设施和设备。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五、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不生产、贮存或者兼营有毒有害产品。

六、经营场所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 

四、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培训地点:我校食堂办公室。 六.培训目标: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整理存档备案。  

2、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3、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4、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5、建立学习制度,学校每周一次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食堂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1、师生用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g样品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消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

3、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规定的冰箱(柜)内;

4、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5、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6、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管理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幼儿园食堂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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