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口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06 10:40:21

留庄镇中心小学

学校门口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门口摆放车辆、杂物等抢占地方、阻碍交通,破坏正常校园秩序。违者,请立即自行清除。否则,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

三、对不听劝告,违规摆摊、停车或堆放杂物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以上规定望大家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微山县留庄镇中心小学

201911

学校门口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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